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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伙同他人入室盗窃,交错朋友误入歧途

发布时间: 2022-08-01


       “如果我当初再坚持一下,抵制住诱惑,那我就不会犯盗窃罪了,也不会让父母为我担心了。” 小良(化名)低下头小声说道。 

【案件回顾】

       伟伟(化名)和辍学在家的小良时常一起玩耍。一天中午,两人因没钱吃饭,饥肠辘辘地不知如何是好,伟伟提议去他的东邻居家偷点“好东西”。小良一开始并不想去,但是实在拗不过伟伟的一再坚持,只好跟随伟伟翻墙进入了东邻居家。他们在邻居家中四处翻找。经过一番搜寻,他们找到了牛奶、牛肉干等零食以及部分现金,随后两人带着这些东西离开了现场。后来,两人用偷得的现金购买了香烟、零食。


       今年17岁的小良上初二时辍学,因怕吃苦,外出打工没几天便回到家里。平时父母对他关照较少,自己又缺乏经济来源,加之有抽烟的不良习惯,于是没有拒绝伟伟的提议。还在上学的伟伟虽然不满16周岁,但经常有小偷小摸的不良习惯。小良此次犯罪也是在伟伟的不良引导下误入了歧途。

       讯问中,承办检察官对小良进行了批评教育,小良也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小良的母亲为自己未完全尽到家庭教育的重要责任感到懊悔。小良表示,以后会作一个遵纪守法的人。他母亲也表示会担负起监护人应尽的责任,绝不会让孩子再走上歧途。

 

       同时,承办检察官依照家庭教育促进法的相关规定,向小良的父母发出《督促监护令》,责令监护人积极承担起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切实履行监护职责,多关注孩子的生理和心理健康。

【案件评析】

       此案是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经调查得知,犯罪嫌疑人小良的母亲常年在外打工,父亲也因在外工作疏于对小良的教育,加上本人法律意识淡薄,交友不慎,导致了犯罪。这件案子中,我们发现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行为,与父母监护教育方式不当有直接关系。

       同时,未成年人对涉罪行为缺乏认知,也是导致未成年人犯罪的诱因之一。此案中,小良仅仅认为只是与伟伟去其邻居家拿点零食和一部分现金,而且自身并未动手行窃,所以对于伟伟提议的盗窃行为没有拒绝;而深层次的原因是他对法律的认识淡薄,有好吃懒做、不劳而获的思想在作祟。

【检察官提醒】

       “近朱者赤,近墨者黑。”学校暑假期间,未成年人由于在家闲来无事,极易与社会不良少年有所接触,认识一些习性不好的朋友,也会让未成年人沾染各种各样的陋习。

       未成年人因其身心发展不成熟,如果缺乏家庭和学校的管教,容易受到社会环境的不良影响而走上违法犯罪道路。作为家长,要引起重视,关注孩子的日常交友情况,引导孩子树立正确的交友观。同时,家长也要肩负起家庭教育的责任。家长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家长要切实履行监护职责,多关注孩子的生理和心理状况,让孩子的生活更加阳光。

 

文字:李   曼

编辑:王滋渝

审核:李   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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