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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检动态】对未成年人“开房”亮黄牌

发布时间: 2022-03-28

近日,兴平市检察院“向阳花”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办公室(简称未检办)深入市区部分宾馆、酒店,针对未成年人入住旅馆问题深入调查,切实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依法对未成年人“开房”亮黄牌,深受社会各界及其家长赞扬。

近年来,未成年人入住旅馆遭受性侵害的案件屡有发生,给家庭和社会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向阳花”未检办对2020年以来办理的性侵未成年人案件进行梳理,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问题亟待从根本上加以整治。

针对辖区旅馆业违规接纳未成年人入住问题,“向阳花”未检办集中走访调查。在走访中发现,少数旅馆存在办理未成年人入住登记手续不规范;监控设备未安装到位,存在安全隐患;旅馆前台工作人员缺乏法治意识,未将询问相互关系、开房目的等问题纳入“规定动作”。对于此类问题,未检办检察官向旅馆经营者严正指出,并讲解了未成年人保护法中的入住规定和强制报告制度内容以及产生问题的严重后果,并积极引导经营者增强社会责任感和行业自律意识,督促其依法整改。

“向阳花”未检办干警还向旅馆工作人员现场发放未成年人入住旅馆调查问卷,要求严格执行旅馆经营者接待未成年人入住的相关规定,切实防范侵害未成年人案件的发生。

前不久,“向阳花”未检办制定了《依法整治旅馆违规接待未成年人专项活动方案》,通过开展专项活动、加强法律监督、强化法治宣传教育等各种形式,充分发挥检察职能,破解旅馆业违规接待未成年人难题,依法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与此同时,针对旅馆业工作人员未成年人保护的法律知识较为薄弱、对强制报告制度认知度不够高等具体情形,将进一步加大未成年人保护法治宣传力度,积极推进旅馆业建立健全未成年人入住保护机制,确保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法条链接: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七条:旅馆、宾馆、酒店等住宿经营者接待未成年人入住,或者接待未成年人和成年人共同入住时,应当询问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联系方式、入住人员的身份关系等有关情况;发现有违法犯罪嫌疑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并及时联系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

《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第六条:旅馆接待旅客住宿必须登记。登记时,应当查验旅客的身份证件,按规定的项目如实登记。

《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

第二条: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是指国家机关、法律法规授权行使公权力的各类组织及法律规定的公职人员,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各类组织及其从业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不法侵害以及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或举报。

第三条:本意见所称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各类组织,是指依法对未成年人负有教育、看护、医疗、救助、监护等特殊职责,或者虽不负有特殊职责但具有密切接触未成年人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社会组织。主要包括:居(村)民委员会;中小学校、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等教育机构及校车服务提供者;托儿所等托育服务机构;医院、妇幼保健院、急救中心、诊所等医疗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救助管理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旅店、宾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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