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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检论坛]案件质量评价指标体系中的检察智慧

发布时间: 2022-02-07

 

兴平市人民检察院贯彻落实全国检察长会议精神,注重推进检察一体化机制建设,发挥案件质量评价指标“指挥棒”、“风向标”、“矫正器”作用,将案件质量评价指标体系应用到检察实践,科学评判检察办案质效、为高质量办案提供重要标尺,有力推动了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坚决做到“三个精准”,用好案件质量评价指标。

一是精准分类案件质量评价指标。针对业务部门对应多个上级部门、员额检察官常态化跨业务办案的现状,如何科学评价业务部门和检察官办案质效成为首当其冲的思考要素。“管理要跟上,分类很重要。”兴平市检察院将业务评价指标按照业务部门进行分类,明确各部门的工作责任。根据各业务指标的特点,将业务评价指标分为比率越高越好的指标、比率越低越好的指标、必须保持空白的指标等三类,从而明确各自职责、工作任务及工作方向,同时解决了一人多岗、顾此失彼、工作盲目的问题和矛盾。

二是精准排名案件质量评价指标。根据统计软件抓取到的指标数据,对每一项数据进行全省排名、全市排名,尤其是在全市的对比中,列举清楚哪些院排名在本院之前,哪些院排在本院之后。“指标好不好,排名就知道。”经过排名的横向纵向对比,可以使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对本条线相关业务精准定位,促使他们对本条线工作科学谋划、激发出追赶超越的内生动力。

三是精准落实案件质量评价指标。将业务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详细计算,精准到每名员额检察官,将相关指标数值明确到个人。让每名员额检察官明确自己的哪项案件质量指标在本部门偏低、拖了别人的后腿,哪项指标还是空白需要补足短板。“质量高不高,自己先衡量。”将案件质量评价指标精准到个人,解决了部门内部责任不明、吃大锅饭、消极怠工的问题,也为员额检察官绩效考核提供了科学依据。

完善业务评价指标通报,坚决做到“三个紧扣”

一是紧扣高检院文件精神。通报案件质量评价指标紧扣高检院工作要求,尤其是202110月高检院将案件质量评价指标调整为60项后,及时进行分析修改,对高检院案件指标相关删除项、新增项、合并项、分解项进行详细分析说明,充分发挥案件质量评价指标的风向标、指挥棒、矫正器作用,为院党组全面高效管理、切实提高“检察生产力”,为各项检察业务高质量发展发挥好服务参谋作用。

二是紧扣省院主要业务评价指标。按照业务质量评价指标的项目,及时对各业务部门的数据指标完成状况进行梳理、对比分析,将变化情况通报到各内设机构和办案检察官,并对退步明显及相对滞后的业务工作提出预警,分析原因,提出对策,突出对案件质量数据指标的管理、预警,达到促进质量、提高效率、注重效果的导向。

三是紧扣本院工作实际。紧扣院党组的工作部署,适时增加通报的范围和频次,如20219月,新一届班子提出“换挡提速,提质进位,大干五十天”的工作要求,案管办及时调整工作思路,实行了案件质量评价指标周通报机制,紧盯业务指标,细化通报内容,拓展通报范围,做到应通报、尽通报,突出通报的实效性、指导性。

三、创新“三项机制”,促进检察管理提质增效

案件质量评价指标的“指挥棒”、“风向标”、“矫正器”作用在我院已初显成效,我院党组立足管理机制创新,用好案件质量评价指标体系,创新“三项工作机制”,打出了检察管理提质增效“组合拳”。

一是创新业务数据分析研判机制。数据分析不能是统计数据的罗列,要通过数据分析所反映的业务发展趋势、特点和存在的问题,进而分析问题背后的深层次原因,并提出解决问题、改进工作的对策措施。院党组打破以往业务数据研判会只单一研判业务的传统思维,在建立业务数据分析研判常态化机制的同时,坚持以业务为中心,以案件质量评价指标通报为抓手,对指标数据全方位利用,本着向业务数据研判会要数据质量,向研判会要全局管理、向业务数据研判会要“检察生产力”的工作模式,高质量开好业务数据研判会。经过这种模式的运作,已经解决制约案件质量的突出问题6个,完善了综合类管理制度3项,还有为解决本院诉前羁押率、捕后轻刑率过高问题的2项联系沟通机制也正在加紧修订中。

二是创新检察业务办理提醒函机制。要敢于动真碰硬,把压力和动力传导到每一名检察人员,以考评为主抓手,倒逼形成履职尽责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和检察自觉。为了夯实工作责任制,创新了工作提醒函制度。通过对案件质量评价指标进行通报,由相关部门列出问题清单,针对案件质量指标问题由案管部门直接向责任人发出案件办理提醒函;针对业务数据分析研判会上提出的其他问题,由政治部或检务督导部门根据职能发出事项办理提醒函。凡是因工作被发出提醒函的个人,在年度考核中将被扣除相应分值。业务办理提醒函机制的建立完善,有效的解决了工作发展不平衡的突出问题,倒逼了检察责任的落实。今年以来,案管部门对60项案件质量评价指标业绩空白的2名员额检察官发出了提醒函,政工和检务督导部门也就影响案件质量评价指标的其他相关工作分别发出了1份提醒函,目前,受到提醒的各项工作均如期完成,全部整改到位。

三是创新检察业务办理约谈机制。对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谈话提醒,防患于未然,把“严管就是厚爱”落在日常、落在经常。为了切实加强对检察干警的教育、管理和监督,落实“一岗双责”,建立了检察业务办理约谈机制。约谈分为分管领导约谈和检察长约谈,针对案件质量评价指标的排名情况,对在全市横向排名和部门内部排名滞后影响单项工作的检察官由分管领导进行约谈,对在全省纵向排名相对滞后影响全院工作的检察官、部门负责人和分管领导由检察长进行约谈,受到约谈的部门在年度考核中将被整体扣除相应分值。今年以来由分管领导开展约谈2件次,检察长约谈3件次,解决工作中的突出问题5件次。约谈制度的建立,切实提高了干警的思想认识,促进了干警自律、自省、自强的意识,激发了检察干警干事创业的内生动力。

经过对案件质量评价指标体系的科学分析和运用,目前兴平市人民检察院已历史性拓展多个检察业务领域,消除多个质量指标空白,带动了多项制度落地见效。尽管目前还有个别指标项目全省排名不够理想,但案件质量评价指标体系作为司法质效的“晴雨表”,公正司法的“助推器”的积极作用已初显成效。如本院的案件比、确定性建议率、采纳率、监督撤案率、社会治理检察建议采纳率、监外执行建议采纳率等多项指标排名始终保持在全市、乃至全省前列。案件质量评价指标体系一头连着检察管理、检察业务,一头连着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感受。相信在今后的工作中,在案件质量评价指标的导向引领下,不断调整检察供给侧结构,兴平检察必将制造生产出更多更优质的“检察产品”。

 

(作者:院党组成员、第三检察部主任李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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