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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平市人民检察院聘任行政人员担任特邀检察官助理

发布时间: 2022-07-25

       76日,兴平市人民检察院举行了特邀检察官助理聘任仪式,聘请来自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4家单位的4名行政机关专业人员兼任特邀检察官助理。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尹涓出席会议并讲话,市委政法委副书记梁长江、受邀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院班子成员、中层以上干部参加,党组成员、副检察长何方主持。

       聘任特邀检察官助理是落实中央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和最高检《行政机关专业人员兼任检察官助理工作办法(试行)》的重要举措。首先,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晁皓光宣读了本院《行政机关专业人员兼任检察官助理工作实施办法》,随后,党组成员朱辉宣读了聘任决定,尹涓检察长为特邀检察官助理颁发了聘书。

       接着,咸阳市生态环境局兴平分局副局长王鹏龙同志代表受聘特邀检察官助理发言,他表示,担任特邀检察官助理不仅意味着荣誉与光环,更是新的责任和使命,在今后工作中,要当好参谋助手,将充分发挥个人专业特长,积极推动生态环境保护与检察监督深度融合,共同维护好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最后,尹涓提出三点要求,一要提高政治站位,依法履职献良策。特邀检察官助理要发挥专业优势,对办案中涉及的专业问题进行解答、提供专业意见,积极协助开展勘验、调取证据等,推动案件顺利办理;二要强化思想认识,恪尽职守做贡献。特邀检察官助理要针对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及时提出合理意见,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为检察业务提质增效贡献力量;三要强化法治意识,严格遵纪树形象。特邀检察官助理要当好助理员、宣传员、监督员,切实发挥作用,作好表率。

       下一步,检察院将深入贯彻落实最高检《行政机关专业人员兼任检察官助理工作办法(试行)》要求,与行政机关深化交流,凝聚共识,实现全方位、多领域、深层次合作,进一步促进检察机关提升司法办案专业水平,以检察工作自身高质量发展更好服务保障市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术语解释]特邀检察官助理是指检察机关聘请行政机关专业人员,以特邀检察官助理身份协助检察官办理相关领域案件。特邀检察官助理主要参与办理涉及生态环境、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知识产权、信息技术、卫生健康、金融、证券、税务等相关领域专业性强、需要运用专业知识的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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