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兴平市人民检察院提起的非法猎捕野生动物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被兴平法院依法做出判决,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024年7月某天,一贯不务正业的王某,为了满足一时口腹之欲,竟然想着弄几个麻斑子(斑鸠)吃野味,随身携带拌了老鼠药的瓜子仁,走进田地寻找撒药时机,在庄头镇一块刚收过玉米的田地,发现地里有几只斑鸠,他就把拌了老鼠药的瓜子仁撒在了地里,梦想能够美餐上桌。到了下午四点多,他骑车返回被撒药的地里,心满意足正在拾捡被毒害的斑鸠时,被田地附近养羊的人发现了,对方询问王某是不是撒药了,抓着他不让走,并给村支书打了电话,村支书到场后随即报警,后被公安机关抓获。王某毒死了22只斑鸠,3只雉鸡。
经鉴定,王某毒害的雉鸡、斑鸠系国家“三有”保护动物(具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
经兴平检察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法院支持检察机关公诉,采纳公诉建议,判决王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7500元。
“生物多样性是地球生态平衡的重要保障,而‘餐桌上的野味’却屡禁不止。”承办检察官表示,许多人为了满足口腹之欲,不惜违法捕猎、贩卖甚至食用野生动物,直接危害了物种存续,也可能带来严重的公共卫生风险。
雉鸡、斑鸠系国家“三有”保护动物,它在生态系统中的作用不可替代。本案中王某不仅破坏了生态平衡,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关于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保护野生动物的规定,最终受到法律制裁。
在此也呼吁大家拒绝野味,这不仅是在保护野生动物,更是在保护人类自身的未来。
文字/许梦迪
编辑/王海艳
审核/朱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