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法》要求,以增强特殊弱势群体保护合力为目的,明确民事检察支持起诉与法律援助协作的线索范围、办理流程、矛盾纠纷化解、司法救助、后续执行阶段跟踪等事项,确保履职补位不缺位,搭建起检察机关与司法行政部门共同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新平台。
《办法》明确,履行各自工作职责,法律援助中心对于符合检察院支持起诉条件的法律援助案件,应及时告知受援人向检察院申请支持起诉;检察机关办理民事支持起诉案件,应积极运用“支持起诉+公开听证”的多元化纠纷化解方式,积极引入人民调解、法律援助,促进当事人和解。
《办法》强调,建立信息共享、线索移送、结果反馈等协作机制,并建立日常联络和联席会议制度,分别确定一名联络员负责日常信息共享、沟通协调等具体事务性工作,持续推动民事支持起诉工作质效提升,确保弱势群体利益维护有序开展推进。
文字 | 丁 涛
编辑 | 王滋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