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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检察院受理反映事项的范围

发布时间: 2019-04-10

一、公益诉讼案件线索。

二、不服人民检察院处理决定的申诉。

三、反映公安机关侦查活动存在违法行为的控告。

四、不服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的申诉。

五、反映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狱、看守所活动存在违法行为的控告。

六、反映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控告。

七、加强、改进检察工作和队伍建设的建议和意见。

八、其他依法应当由人民检察院处理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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