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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功县检察院起诉的吴某等人涉黑案当庭宣判

发布时间: 2019-11-13

   119上午,由武功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吴某甲等8人涉黑犯罪案在武功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公开审判。县检察院检察长尚锋出庭支持公诉,县法院院长郝成院担任审判长,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了旁听。

  县检察院指控,以吴某甲为首的犯罪团伙组织稳定,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构成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2013年至20188月份,该犯罪组织长期在杨凌、武功、西安等地开设赌场,严重破坏社会治安管理秩序,获取非法利益一百余万元,共实施9起刑事犯罪和2起行政违法,涉及聚众斗殴、非法拘禁、开设赌场、故意伤害等多个罪名,致1人重伤,6人不同程度受伤。通过上述违法犯罪活动,该犯罪组织在杨凌、武功、西安开设赌场形成重大影响和非法控制,在当地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法庭当庭确认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随后召开审委会,检察长尚锋同志列席审委会。经审委会研究,法庭当庭宣判:吴某甲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罪、开设赌场罪、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财产5万元,罚金5万元,剥夺政治权利2年;被告人李某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4万元。被告人陈某、唐某、吴某乙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及开设赌场罪、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被判处96个月到3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被告人霍某、吴某丙犯故意伤害罪、程某犯非法拘禁罪,被判处17个月到7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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