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9日,由武功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史某虎、杨某峰等7人恶势力团伙一案,在武功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了旁听。
史某虎团伙长期盘踞在乾县王村镇周边,多次实施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行为,为非作恶,欺压百姓,严重侵害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对当地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影响。该案在侦查期间,武功县检察院即提前介入,引导公安机关调查取证,后经审查依法提起公诉。
8月6日,武功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被告人史某虎、杨某峰等7人涉嫌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一案,县检察院检察长尚锋同志出庭支持公诉,并列席审委会代表检察机关发表了意见。
被告人史某虎犯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被告人杨某峰犯寻衅滋事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被告人杨某远犯寻衅滋事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九个月;梁某涛犯寻衅滋事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畅某某犯寻衅滋事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二年;梁某军犯寻衅滋事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王某某犯敲诈勒索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