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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功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部门决算

发布时间: 2019-12-17

一、部门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

  1、武功县人民检察的主要职责检察院的职能有审查批准逮捕、决定起诉并出席法庭支持公诉的职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行使国家的检察权。人民检察院由同级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向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1、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2、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是否起诉,并监督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

    3、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对于监狱、看守所等监所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6、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定的的法律监督机关,最高人民检察院是最高检察机关,主要任务是领导地方

    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其主要职责是:

    (一)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

    (二)依法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三)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工作。确定检察工作方针,部署检察工作任务。

    (四)对重大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捕、提起公诉。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对刑事犯罪案件的审查批捕、起诉工作。

    (五)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开展民事、经济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六)对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监所派出检察院依法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和监管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七)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抗诉。

    (八)对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在行使检察权作出的决定进行审查,纠正错误决定。

    (九)受理公民控告、申诉和检举。

    (十)提出全国检察机关体制改革规划的意见,经主管部门批准后,组织实施;规划和指导全国检察机关的检察技术工作和物证检验、鉴定、审核工作。

    (十一)对于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进行司法解释。

    (十二)制定有关检察工作的条例、细则和规定。

    (十三)负责检察机关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依法管理检察官的工作。制定书记员管理办法。

    (十四)协同地方党委管理和考核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副检察长,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或不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任免;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任免专门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建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撤换下级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副检察长和检察委员会委员。

    (十五)协同主管部门管理人民检察院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

    (十六)组织指导检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规划和指导检察系统的培训基地及师资队伍建设等工作。

    (十七)规划和指导全国检察机关的计划财务装备工作。

    (十八)组织检察机关对外交流,开展有关国际司法协助;审批与港、澳、台地区间的个案协查工作。

    (十九)管理机关干部和直属事业单位的领导干部;审批院直属事业单位的工作计划和发展规划。

    (二十)负责其他应当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2018年度部门工作完成情况

2018年,我们将在市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的有力监督下,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紧密联系检察工作实际,强化法律监督,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不断提升检察公信力,锐意进取,埋头苦干,切实履行好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神圣使命,为我市谱写新时代追赶超越新篇章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公正规范的法治环境、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

一要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要坚持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认真贯彻执行《中共中央政治局关于加强和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的若干规定》,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确保检察队伍绝对忠诚、绝对纯洁、绝对可靠。要把牢正确政治方向,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把党中央大政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部署全面贯彻到检察工作中去,确保中央令行禁止。

 二要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为谱写新时代追赶超越新篇章提供有力法治保障。要贯彻新发展理念,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紧盯“五新”战略任务、脱贫攻坚、生态保护、市场秩序整顿等重点工作,有针对性地调整工作重点,深入研究检察环节服务和保障措施,实化细化各项服务措施,着力防范和化解各风险,努力为新时代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三要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全力维护社会大局稳定。要始终把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特别是政权安全、制度安全放在第一位,依法履行批捕、起诉等职能,严厉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犯罪,坚决捍卫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坚决维护新时代国家安全。要认真研究检察环节参与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的具体措施,既积极参与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依法打击严厉打击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严重刑事犯罪,提升人民群众安全观,又要更加有效化解社会矛盾,切实保护人民群众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努力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武功县。

四要加强和改进民生检察工作,推动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要把民生检察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重点围绕保障发展教育事业、加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打赢脱贫攻坚战、实施健康中国战略等,依法严惩教育、社会保障、扶贫开发、医疗卫生等领域犯罪,加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强化对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合法权益的司法保护,深化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促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的公共安全问题、最关切的权益保障问题、最关注的公平正义问题,使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

五要全面加强检察监督,推动法治武功县迈上新台阶。要主动把各项检察工作融入深化法治武功县建设实践,进一步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认真研究强化对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法律监督的措施,推动解决执法司法领域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六要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要在已经完成各项司法体制改革任务的基础上,全力推动各项改革向纵深推进,全面落实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强化领导带头办案,加快推进智慧检务建设,深入开展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大力推进现代科技在司法改革和检察工作中的应用,不断增强司法体制改革整体效能,提高检察机关公正司法水平。要坚决拥护中央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部署,全力配合做好机构、职能、人员转隶和线索移交等工作,深入细致开展转隶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确保高质量完成改革任务。

七要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努力建设一支过硬的检察队伍。要深入学习贯彻十九大报告关于新时代党的建设的总要求,深入学习贯彻党中央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新部署,把全面从严治党深度融入各项检察工作,不断提升全面从严治检水平。要深入推进检察队伍专业化建设,提升善于学习本领、运用法治本领、改革创新本领、科技应用本领、群众工作本领、社会沟通本领、狠抓落实本领。要锲而不舍加强作风纪律建设,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续推进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促进干警清正、队伍清廉、司法清明。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陕西省武功县人民检察院为一级预算单位,无二级预算单位。

 

序号

单位名称

1

陕西省武功县人民检察院本级(机关)


四、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截止2018年底,本部门政法专项编制38人,实有人员47人,其中行政33人、事业6人、工勤人员8。单位管理的离退休人员2人。




五、部门决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2018年度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1.收入总计1247.41万元,比2017年增加173.91万元,增加原因为本年结转结余比2017年初结转结余增加。支出总计1247.41万元,比2017年增加173.91万元,增加原因为本年基本支出增加。

2.收入总计1247.41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1007.38万元,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公共预算资金财政拨款。

2)年初结转结余240.03万元,为2017年年结余数。

3、本年度支出构成情况 本年度支出总计1247.41 万元。包括:(1)基本支出752.97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 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604.0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5.96 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13万元。 (2)项目支出262.44万元。主要包括办案业务费和装备采 购及信息化建设费用。 (3)年末结转结余232万元。

(二)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1.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1007.38万元,比2017年增加172.38万元,增加原因为人员增资及基本支出增加,住房公积金由财政缴纳改为单位缴纳。.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934.12万元,比2017年增加151.4万元,增加原因为人员增资及基本支出增加,住房公积金由财政缴纳改为单位缴纳。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34.12万元。按政府功能分类科目具体为:2040401行政运行支出717.37万元,20404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68.14万元,20499其他公共安全支出13万元,2210201住房公积金35.61万元。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752.97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604.0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5.96 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13万元。

4.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决算收支,并已公开空表。

5.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决算拨款收支。

(三)2018年度“三公”经费、培训费及会议费支出情况说明

1.本单位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22.97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2.02万元,公务接待费0.95万元。2018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比2017年度减少63.38%

(1) 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2.02万元,比2017年减少37.92万元,本年无购置公务用车,车辆使用更加合理,精简开支减少公务车辆的使用。

(3) 2018年公务接待29批次,218人次,支出0.95万元,2017年减少1.83万元主要用于省、市上级部门检查指导工作,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规范接待管理。

2.培训费支出0.87万元,支出比上年增加0.47万元,主要用于提高干警的检察业务水平

3.会议费支出0万元


六、2018年度部门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武功县人民检察院组织对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1个,共涉及预算资金7.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的100%,实现了项目绩效自评全覆盖。

1、履职专项业务经费绩效自评情况:项目全年预算数为7.5万元,执行数为7.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主要产出和效果:规范干警的着装行为,树立和维护人民检察院的良好形象,统一着装是人民检察院司法形象和干警精神风貌的综合反映。发现问题及原因:检察制服的质量还亟需提升。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行政运行支出113万元支出比上年增加81%,主要原因是预算口径不一致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8年无政府采购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用及购置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末,本部门所属单位共有车辆7辆;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购置单价50万元以上的设备0台(套);购置单价10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

八、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2.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各项支出。

3.“三公经费:指部门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

4.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武功县人民检察院                                                                                 2019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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