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乡亲们注意了!
近期,有诈骗分子冒充政府工作人员,以“乡村振兴扶贫资金发放”为名实施电信诈骗,诈骗分子伪造红头文件、诱导下载涉诈APP,甚至建立群聊制造“申领成功”假象进行欺骗,严重威胁群众财产安全。截至目前,我县已成功拦截一起涉案金额达32万元的诈骗案件!
检察官帮您揭示诈骗套路
伪造身份,骗取信任:冒充财政局、扶贫办人员,利用虚假文件诱导提供个人信息或转账,多地已发生类似案件,部分群众因轻信“政策补贴”被骗。
洗钱陷阱,沦为“工具人”:诈骗分子以“包装流水”为名,诱导受害者接收涉诈资金并取现转移。若出借银行卡,根据《刑法》第287条之二,可能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最高可判3年有期徒刑;若协助转移赃款,还可能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刑法》第312条)!
虚假政策,诱导缴费:诈骗分子声称需缴纳“手续费”“保证金”才能申领补助。国家明文规定:所有扶贫资金均通过正规渠道发放,绝不要求提前转账。
检察官为您送上防骗指南
严守“三不”原则:不轻信陌生来电、不透露个人信息、不向陌生账户转账。
官方渠道核实:任何补助政策均通过政府官网、村委会等公开渠道发布,切勿点击短信、微信中的不明链接。
及时报案止损:若已转账,请立即拨打110!依据《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二十条,公安机关可快速冻结涉案账户,最大限度追回损失。
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