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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检说法】躺着做“手机口”也能日赚千金,结果真“刑”

发布时间: 2023-12-19
   轻松赚钱、足不出户、日赚几百

  只需2部手机简单操作 

  看到这样的网络兼职广告 

  你是否怦然心动 

  快醒醒!天上不会掉馅饼 

  这很有可能让你沦为 

  电信诈骗的“帮凶”! 

   

  随着“断卡”专项行动的深入推进,反诈宣传深入人心,传统诈骗方式无法继续行骗,诈骗分子又想了一个新法子——“手机口”诈骗。诈骗分子通过国内网站、社交软件发布大量“轻松赚钱”“日结佣金”的虚假招聘广告,诱惑国内网民,使用境外通信软件勾连,并以虚拟币结算等方式诱惑大量年轻人群参与“手机口”业务,并扬言轻松拨打一个小时就可以获利200-500元不等,致使越来越多的未成年人参与“手机口”诈骗犯罪。近日,武功县人民检察院就办理了多起未成年人利用“手机口”方式实施诈骗的案件。 

  问:“手机口”的作案方式是什么 

   

   

  答:一是用两部手机,通过音频线、数据线连接或同时打开扬声器,一部手机通过网络软件接通境外诈骗分子,一部本地手机拨打国内受害人电话,实现语音中转,成功掩饰诈骗电话归属地。二是架设GOIP、VOIP等通讯设备,将境外的电话号码转化显示成国内通讯号码,使受害人接到的号码显示为本地号码。 

  基本案情:在校学生段某、李某、朱某三人通过同学介绍以及网络社交软件上了解到做“手机口”业务一小时就可以赚300-400元不等。三人共谋利用“手机口”业务为电信诈骗团伙提供帮助从而赚取佣金。三人进行明确分工,由李某负责联系上线,提供手机和对录线,由段某负责“手机口”具体操作,朱某专门负责收购手机卡。2023年4月以来,三人通过两部手机,使用从他人处收购的十余张手机卡,手动拨打诈骗团伙向其提供的被诈骗对象电话号码,并同时开启两部手机外放功能或利用对录线为电信诈骗团伙提供通讯传输支持,导致五名被害人被诈骗25万余元,三人共获利2万余元。 

   

   

  段某、李某、朱某三人以非法获利为目的,通过“手机口”的形式为上线拨打电话提供通讯支持,帮助上线诈骗被害人钱财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目前,武功县人民检察院以诈骗罪对三名被告人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官提醒:近年来,随着中国金融、通信业的快速发展,不法分子借助于手机、固定电话、网络等通信工具和现代的网银技术实施的非接触式的诈骗犯罪迅速在中国发展蔓延,往往骗取的都是被害人数年积攒的“辛苦钱”“救命钱”“看病钱”“养老钱”,涉案金额大,侵害对象广,给人民群众造成了巨大的损失,严重影响了群众安全感。明知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仍然帮助诈骗团伙架设呼转设备,提供手机卡、通讯工具予以帮助,帮助诈骗分子拨打诈骗电话等行为均涉嫌诈骗罪。在这类案件中,现在境外诈骗分子已经将魔爪伸向未成年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要具有一定的警惕性,防止孩子在上网时遭遇“手机口”诈骗的陷阱,变成境外诈骗分子的帮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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