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抖音、快手、微博等互联网平台在学生群体中迅速兴起,越来越多的未成年人参与进来,“让你火一把”“把你发到网上去,让你社死”此类言论在未成年人群体中传播,为寻求刺激、博流量或威胁某人让其“社死”的动机,网络侮辱行为的发生愈演愈烈。
基本案情
学生刘某性格顽劣,喜欢追求刺激、贪玩。2022年某日,他将谩骂、欺辱同学吴某家庭、个人学习状况的行为,拍摄视频发布在抖音、快手等互联网平台以及年级聊天群。该做法对吴某造成严重精神损伤,致使其有自残行为并造成了严重后果。
检察官普法
本案中,将欺辱他人的行为拍摄视频发布互联网平台、年级聊天群,致使不特定多数人看到,属于公然侮辱他人,已经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侮辱罪。如造成被害人或近亲属精神失常、自残、自杀等严重后果;二年内曾因侮辱受过行政处罚又侮辱他人的;在网络上散布被害人隐私导致被广泛传播的,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本案中学生刘某就可能被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侮辱罪属于亲告罪,除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一般需要自行去法院告诉。法律规定,利用信息网络实施侮辱的,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协助。
如侮辱行为不构成犯罪,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公然侮辱他人或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侮辱行为实际系侵害他人人格权,破坏他人名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人格权编、侵权责任编相关规定,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他人侮辱行为,追究其民事侵权责任,要求其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检察官启示
“杭州女子取快递被造谣案”的犯罪嫌疑人郎某、何某被检察机关以涉嫌诽谤罪移送起诉,最终犯罪嫌疑人被判处刑罚,彰显了法律保障被害人的人格权、网络空间的公共秩序,让“网络空间并非法外之地”的现代法治理念深入人心。
当学生群体遭遇利用网络侮辱行为时,应当第一时间寻求父母、老师帮忙固定证据,向公安机关报案,要坚信坏人定会受到严惩,勇于运用法律武器,为自身正义发声。检察机关将严格承担追诉之责,履行好公诉与法律监督之务,不让受害人畏难维权,为无辜者撑腰,让无力者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