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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宣传教育月】我是保密法治代言人(一)

发布时间: 2024-04-12
国家利益高于一切
秘密安全人人有责

 

武功县人民检察院保密法治代言人:王富丽


一、不准将工作中知悉的秘密泄露给无关人员

二、不准将涉密计算机或存储介质接入互联网

三、不准用非涉密计算机传真机处置秘密信息

四、不准私自复制留存遗弃或向他人出借密件

五、不准私自将密件带出境外或参加涉外活动

六、不准携带密件回家或在家中处理涉密信息

七、不准携带密件探亲访友或至工作无关场所

八、不准在移动电话普通电话中谈及涉密事项

九、不准在个人邮件著诉或公开的信息中涉密

十、不准在接受媒体采访或在公布信息时涉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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