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宣传教育月】我是保密法治代言人(一)
发布时间:
2024-04-12
武功县人民检察院保密法治代言人:王富丽
十 个 不 准 要 牢 记
一、不准将工作中知悉的秘密泄露给无关人员
二、不准将涉密计算机或存储介质接入互联网
三、不准用非涉密计算机传真机处置秘密信息
四、不准私自复制留存遗弃或向他人出借密件
五、不准私自将密件带出境外或参加涉外活动
六、不准携带密件回家或在家中处理涉密信息
七、不准携带密件探亲访友或至工作无关场所
八、不准在移动电话普通电话中谈及涉密事项
九、不准在个人邮件著诉或公开的信息中涉密
十、不准在接受媒体采访或在公布信息时涉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