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武功县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与周至县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就公益诉讼案件跨区域协作进行了沟通,对一件非法破坏耕地公益诉讼案件进行具体讨论研究,达成案件线索移送、协作配合共识。
2020年初,武功县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在履行公益监督职责中发现,武功县200余亩耕地因非法挖砂遭到破坏,该耕地位于西安市周至县行政区域内的,属飞地。该院立案审查中发现,因土地管理法规对“飞地”的管辖权规定不明确,武功县、周至县自然资源局均认为该“飞地”自己无执法权,根据属地管理应由对方局监管,导致该地长期无行政机关监管。武功县与周至县以渭河为界,两县行政区域内均存有多处类似“飞地”。
为督促相关行政机关依法履职,保护耕地资源,双方就“飞地”管辖权进行探讨,形成了处理意见。今后该院将进一步加强与周至县检察院协作配合,沟通建立跨区域检察协作机制,形成检察监督合力,加大办理破坏耕地公益保护案件,不让飞地成为“两不管”的监督盲区。
检察官:飞地,指隶属于某一行政区管辖但不与本区毗连的土地。通俗地讲,如果某一行政主体拥有一块飞地,那么它无法取道自己的行政区域到达该地,只能飞过其他行政主体的属地才能到达自己的飞地。广义的飞地除了国际间的飞地外,还包括国内飞地,如省际飞地、市际飞地、县际间的飞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