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渭城区检察院联合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制定《咸阳市渭城区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与区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工作衔接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促进严格执法和公正司法,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办法》明确,区人大常委会监督和支持区检察院依法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区检察院应当依法向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并及时报告重大工作情况。
《办法》提出,区检察院与区人大常委会相关机构加强工作联系和信息通报,联合开展工作调研,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监督工作事宜。
《办法》指出,区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委员会及工作机构、区人大代表在履职过程中发现属于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责范围的事项,应当及时将有关问题线索转交区检察院处理。区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影响法律统一正确实施、影响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应当及时依法处置,必要时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并提出意见建议。
渭城区检察院将立足检察职能,用好用活“人大+检察”衔接工作机制,不断完善协作模式,增强法律监督实效,主动把办案效能转化为社会治理效能,推动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得到有效解决,为平安渭城、法治渭城建设贡献更多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