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缅怀英烈 公益诉讼“回头看”

发布时间: 2023-06-30

  忠魂归陵园,浩气存天地。6月26日,为了深入开展“寻访革命旧址 保护革命文物 传承革命精神”“回头看”专项活动,咸阳市渭城区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干警前往咸阳市烈士陵园,向烈士敬献鲜花,实地查看英雄烈士纪念设施的修缮、管理情况。

   

  

  2021年8月,该院在开展“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专项活动中发现,北杜街道齐村李培林烈士墓地、周陵街道郭旗寨村郭振海烈士墓地散落在荒野间,几乎成了被“遗忘”的烈士墓地,有损英雄烈士的荣誉和尊严,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针对以上情况,按照“应迁尽迁、集中管护”的原则,渭城区检察院制发诉前检察建议,督促相关部门将李培林、郭振海散葬烈士墓迁入咸阳革命烈士陵园,并积极与相关行政部门、烈士亲属进行沟通协调,经多方努力,最终促成两位烈士成功“归队”,让烈士英魂得到慰藉。

  经实地查看,烈士新墓墓体坚实、碑文字迹清晰、陵园内路面整洁、周围翠柏相伴、环境庄严肃穆,昔日险被遗忘的烈士墓已不再蒙尘。

  对烈士纪念设施保护情况进行“回头看”,不仅是对检察监督工作是否落地见效的检验,也是利用常态化“回头看”工作持续关注红色资源保护,巩固工作成果,不断提升检察建议效果,真正实现双赢、多赢、共赢局面的有力举措。       

  下一步,渭城区检察院将继续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深入开展红色资源保护专项行动,持续关注烈士纪念设施、革命文物保护情况,为弘扬英烈精神、传承红色基因、赓续红色血脉贡献检察力量。

  烈士事迹简介

  李培林(1915-1947),咸阳市渭城区北杜乡齐村人,又名李农、号乡木农。1934年就读于西安二中,参加中国抗日救国、中华民族解放先锋队,进行抗日救亡宣传活动。不久,加入中国共产党。后又在西安高等师范学校、抗日军政大学游击干部训练队(班)学习。1938年9月抗大毕业后,先后在渭南、咸阳、长安等地从事教学及抗日宣传活动。1947年2月被捕,送押西安太阳庙门“特拘所”。在狱中受尽酷刑,坚贞不屈。后被转到保安司令部西华门监狱,1947年农历五月初二与李云轩、郭振海、何俊、贺继祖等共计五人被枪杀于西安玉祥门外,史称咸阳五烈士。

  郭振海(1924-1947),男,原咸阳市渭城区周陵乡郭旗寨人,1939年考入咸阳县立学道门高小,后到国民革命军第38军35师当兵,1945年加入中国共产党。在咸阳和边区从事地下工作,进行物资运输和情报传递。1947年2月在安东大街被捕,在狱中遭严刑拷打,至死不屈,1947年农历五月初二被国民党反动派枪杀在西安玉祥门外,年仅23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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