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晨时分偷倒渣土
自以为神不知鬼不觉
殊不知,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近日,经咸阳市渭城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咸阳市渭城区人民法院依法以破坏交通设施罪判处6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至两年三个月不等的刑期。
案情回顾:2021年11月28日,张某、陶某、李某等六人经共同商议,由张某驾驶小轿车指挥行驶路线和渣土垃圾的载运、倾倒地点,六人组成渣土垃圾载运、倾倒车队。同年11月29日凌晨,六人驾乘三辆小轿车和三辆重型货车从西安市一建筑工地行驶至西咸新区秦汉新城正阳办附近,将载运的三车渣土垃圾就地倾倒在马路路面,致使该处路面被渣土垃圾堵塞。后经鉴定,倾倒的渣土垃圾占据道路,在没有相关变道、警示、规范的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等措施情况下,极易导致通过车辆发生碰撞、倾翻等事故的可能。该六人凌晨向道路上倾倒渣土垃圾,破坏正在使用中的公路交通设施,给交通安全造成重大隐患,危害了公共安全。
检察官温馨提示:
在运输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前,应当向公安交管部门申领车辆通行证,运输车辆必须按规定的运输期限、时间、运输线路、运输至消纳处置场地。检察官在此告诫大家,切勿心存侥幸、随意将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偷倒在路面或农用地等其他地点,否则,将要为违法行为付出应有代价。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一十七条 【破坏交通设施罪】破坏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航道、灯塔、标志或者进行其他破坏活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九条 【破坏交通工具罪、破坏交通设施罪、破坏电力设备罪、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施、电力设备、燃气设备、易燃易爆设备,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