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顾】
近日,咸阳市渭城区人民检察院以危险驾驶罪对魏某某提起公诉。魏某某在未取得校车运输业务资格的情况下,长期非法从事校车运输。事发当天,魏某某驾驶小型普通客车搭载18名小学生行驶至某村路口时,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核查,该车核定载人数7人,实载19人,载客超过额定乘员171%。
【检察官提醒】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具有极大的安全隐患。超员导致车辆超出核载重量,使得车辆惯性加大、制动距离加长,如果严重超载,则会因轮胎负荷过重、变形过大而引起爆胎、转向失控、制动失灵、翻车等事故。据不完全统计,70%的道路交通事故是由于车辆超载引发的,50%的群死群伤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与超载有着直接关系。
作为驾驶人员应提高安全意识、责任意识,不要存在侥幸心理超员驾车,切实保障每位乘坐人员的人身安全。同时提醒广大群众,为了保证自己的出行安全,请不要乘坐超员超载、无牌无证、无营运资质等具有安全隐患的车辆,如果发现此类交通违法行为,可以及时向交通管理部门举报。
【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