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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说案】渭城检察:贪图小利走邪道 锒铛入 狱悔莫及!

发布时间: 2022-11-30

  你有可能听到这样的话:“给你介绍个挣钱的机会,你只需要在你名下办几张银行卡就可以了,就能轻松挣到钱”。又或者这样的话:“你办几张银行卡给公司内部走个流水就能挣到钱”,听到这些话的你会心动吗?可千万要稳住,这种看似不费吹灰之力就能挣到钱的活可能涉嫌犯罪,很可能让你面临牢狱之灾。下面我们来看看这些案例。

  案例一:让你躺平挣钱的“朋友”,不一定是真朋友。

  “给你介绍个挣钱的机会,你只需要在你名下办几张银行卡就可以了,就能轻松挣到钱”。正处经济困顿的邱某听到这个赚钱的机会,怦然心动了,虽心存疑惑最终没有抵挡住金钱的诱惑,于是将自己名下的12张银行卡都绑定了手机号码出售给所谓的“朋友”,获利1万余元。后查明,12张银行卡均被他人用于实施网络犯罪活动,涉嫌支付结算金额共计约2300余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邱某在明知他人收购银行卡是用于网络犯罪的情况下,仍将自己的12张银行卡及银行卡所绑定的手机卡、U盾出售给他人,为他人犯罪提供支付结算帮助,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之规定,应当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追究刑事责任。

  案例二:用银行卡给公司内部“刷流水”就可以轻松挣钱,你敢信吗?

  刘某为了挣点钱,通过浏览网页点击了一个黑户贷款的链接,填写了自己的手机号、身份证,后接到对方电话,对方称用其银行卡给公司走流水贷,最后给其银行卡留些钱,只收取百分之五十的手续费。刘某和对方商议好以每张银行卡5000至25000元的价格将自己的银行卡出租给对方使用。后查明,2张银行卡均被他人用于实施网络犯罪活动,涉嫌支付结算金额共计约200余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刘某在明知他人收购银行卡是用于网络犯罪的情况下,仍将自己的2张银行出租给他人使用,为他人犯罪提供支付结算帮助,数额共计200余万元,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之规定,应当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追究刑事责任。检察官普法:   

  什么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简称为“帮信罪”,是《刑法修正案(九)》新增设的罪名。通俗来讲就是在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还为其提供帮助的犯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之规定,该罪是指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检察官提醒:  

  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银行卡、手机卡、U盾等其他个人身份信息,切不可贪图小利,以身试法,将自己办理的个人银行卡、手机卡、对公账户及结算卡、以及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账户出租、出借、出售给他人,这将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检察官在此提醒各位:要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公民,俗话说“君子爱财,生财有道”,不要被眼前的蝇头小利蒙蔽双眼,时刻提醒自己不走歪门邪道,踏踏实实工作,用自己的辛勤劳动获取财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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