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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述基层检察机关调研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发布时间: 2021-01-29
  

       基层检察调研是基层人民检察院在检察长的领导下,按照上级的要求,围绕检察工作的重点,对本地区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和执行政策的问题和检察实践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的关于调查研究资料的收集、整理、分析、报告或建议等各种活动统一过程的总称。加强检察调研工作,是推进检察理论创新,提高检察工作效率、水平和质量,提高检察干警逻辑思维能力和理论素养,从而造就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检察队伍的一个十分有效的途径。但在当前形势下,很多基层院由于人员少工作量大,从事调研工作的人员更少,导致目前基层检察院的理论研究工作却远远跟不上检察工作形势发展的需要。 

    一、基层检察院调研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1、对检察调研理解存在偏差。部分基层院不能正确处理好检察调研和其它检察业务工作的关系。只强调业务工作,忽视调研工作。没有认识到检察调研过程是发现问题、认识问题、解决问题的过程,是对检察实践进行反思或总结、或提高升华、或探讨探索的过程。很多基层院的干警认为,调研是一种单纯的文字工作,应该由“笔杆子”来完成;调研工作不在业务处室的分内。还有很多人认为研究室是和办公室一样是服务科室。这种意识导致了调研工作的推诿和调研任务的拖延。这和长期以来基层院重视业务,忽略调研的工作习惯有关。

    2、机构设置不健全,调研力量不足,形式单一。当前很多基层检察院没有单一的研究室,有的院即使有,也是将很多部门放在一起。就笔者所在院来说,研究室除了检察调研任务之外,还承担着宣传信息等多项工作。机构设置的混杂,造成条块不清、责任不明、管理不便。在人员配置上,基层院调研工作往往依靠少数几个“笔杆子”,很多院就一两位同志负责调研工作,人员理论不足。在调研形式上,也是单一的在办公室写写,缺乏深入实地具体的办案经验,缺乏与其他院的交流、沟通,调研人员的培训等方面也不能适应时代需求。

    二、完善基层检察院调研工作的建议和对策

    1、转变观念,强化认识。全国有80%的干警在基层,80%的案件在基层,基层检察院的一切工作,归根到底是靠基层干警去落实和实践,基层干警对工作中出现的许多问题、矛盾和困惑感受最深,感悟最多。如果基层干警对检察调研工作认识不够,必定会导致检察调研工作陷入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尴尬局面。要改变这一局面,首先要领导重视。领导重视是做好任何工作的前提条件。基层院的领导应将理论调研作为基层检察院建设和提高基层检察干警自身能力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将检察研究工作作为各部门工作的重要任务,与部门办案业务工作一起要求,一起布置,一起落实,一起考核。院党组要积极撰写文章,在全院起到带头作用;其次要正确处理办案和调研的关系。办案与理论研究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通过加强理论研究等措施来提高队伍素质,是新形势下解决人少案多矛盾,实现“加大工作力度,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总体要求的有效途径。树立“在保证办案的基础上,全面开展调研工作”是的正确态度。 

  2建立健全调研工作机制。要建立一个能切实体现实务性、应用性和人人参与调研的工作机制。要把调研工作纳入目标考评之中。不仅建立上级院对下级院的考核机制,还要建立院与各部门的考核机制。有生命力的调研活动、调研机制,一定要与业务部门共同联合,一定要依靠全体干警的参与,依靠检察工作第一线的调研骨干人才,从而最终形成一个个人与部门,部门与全院以及整体的良性互动的调研氛围,有力推动各项工作的创新发展,着力加重调研能力及水平在干部评价、培养和使用上的含量,作为干部选任的重要依据之一。 

  3、做好选题、帮助成果转化。选择合适的调研课题是决定调研工作质量好坏的关键。如果调研课题抓不住工作重心、避难就易、忽视检察实践的薄弱点,这样的调研工作质量就只能在低水平徘徊。为此,基层院要立足于本院实际,紧紧围绕当前检察工作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以及检察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开展对策性调研,对探索检察业务和办案工作起到了一定指导作用,为业务部门提供了到位及时的支持和指导,同时也为领导决策提供了一定参考价值。积极做好调研成果的转化、激发全院干警的积极性。一是加强与上级业务部门的联系,积极寻求指导与支持。二是加强与先进院的联系,向调研工作开展较好、有特色的检察院学习工作经验,取长补短,不断提高调研整体水平。三是加强与各类媒体的联系,扩大投稿范围,提高上稿率。四是强化本院内设部门之间的经验交流,不断提高各业务部门干警的调研水平。(   渭城区人民检察院 刘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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