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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市渭城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部门决算公开说明及报表

发布时间: 2019-09-27

                                        咸阳市渭城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 

   咸阳市渭城区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依据宪法和法律独立行使检察权,对渭城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是: 

  1、依法对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法令、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2、对重大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依法履行刑事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和刑事判决、裁定监督职能。 

  3、依法开展对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4、依法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对渭城区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提起抗诉。 

  6、对渭城区人民检察院在行使检察权中作出的决定进行审查,纠正错误决定。办理国家赔偿事项。 

  7、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 

  8、对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进行研究,并向立法机关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立法和司法解释建议。 

  9、负责渭城区检察机关案件管理工作。 

  10、负责渭城区检察机关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领导渭城区人民检察院依法管理检察官及其他检察人员的工作;协同主管部门管理渭城区人民检察院的机构编制。 

  (二)内设机构情况 

  按照《陕西省省以下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改革试点方案》要求,我院内设机构整合为61室,即侦查监督部、公诉部、行使民政检察部、诉讼监督部、检察综合业务部、政治部。 

  二、2018年度部门工作完成情况 

  2018年,我们将在区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人大的有力监督下,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紧密联系检察工作实际,强化法律监督,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不断提升检察公信力,锐意进取,埋头苦干,切实履行好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神圣使命,为我市谱写新时代追赶超越新篇章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公正规范的法治环境、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 

  一要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要坚持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认真贯彻执行《中共中央政治局关于加强和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的若干规定》,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确保检察队伍绝对忠诚、绝对纯洁、绝对可靠。要把牢正确政治方向,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把党中央大政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部署全面贯彻到检察工作中去,确保中央令行禁止。 

   二要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为我市谱写新时代追赶超越新篇章提供有力法治保障。要贯彻新发展理念,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紧盯“五新”战略任务、脱贫攻坚、生态保护、市场秩序整顿等重点工作,有针对性地调整工作重点,深入研究检察环节服务和保障措施,实化细化各项服务措施,着力防范和化解各风险,努力为新时代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三要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全力维护社会大局稳定。要始终把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特别是政权安全、制度安全放在第一位,依法履行批捕、起诉等职能,严厉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犯罪,坚决捍卫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坚决维护新时代国家安全。要认真研究检察环节参与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的具体措施,既积极参与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依法打击严厉打击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严重刑事犯罪,提升人民群众安全观,又要更加有效化解社会矛盾,切实保护人民群众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努力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彬州市。 

  四要加强和改进民生检察工作,推动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要把民生检察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重点围绕保障发展教育事业、加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打赢脱贫攻坚战、实施健康中国战略等,依法严惩教育、社会保障、扶贫开发、医疗卫生等领域犯罪,加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强化对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合法权益的司法保护,深化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促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的公共安全问题、最关切的权益保障问题、最关注的公平正义问题,使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 

  五要全面加强检察监督,推动法治渭城迈上新台阶。要主动把各项检察工作融入深化法治渭城区建设实践,进一步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认真研究强化对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法律监督的措施,推动解决执法司法领域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六要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要在已经完成各项司法体制改革任务的基础上,全力推动各项改革向纵深推进,全面落实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强化领导带头办案,加快推进智慧检务建设,深入开展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大力推进现代科技在司法改革和检察工作中的应用,不断增强司法体制改革整体效能,提高检察机关公正司法水平。要坚决拥护中央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部署,全力配合做好机构、职能、人员转隶和线索移交等工作,深入细致开展转隶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确保高质量完成改革任务。 

  七要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努力建设一支过硬的检察队伍。要深入学习贯彻十九大报告关于新时代党的建设的总要求,深入学习贯彻党中央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新部署,把全面从严治党深度融入各项检察工作,不断提升全面从严治检水平。要深入推进检察队伍专业化建设,提升善于学习本领、运用法治本领、改革创新本领、科技应用本领、群众工作本领、社会沟通本领、狠抓落实本领。要锲而不舍加强作风纪律建设,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续推进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促进干警清正、队伍清廉、司法清明。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咸阳市渭城区人民检察院为一级预算单位,执行行政单位财务会计制度,无下属二级预算单位。 

  四、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截止2018年底,咸阳市渭城区人民检察院政法专项编制56名。实有人员77人,其中行政人员71人(含已转隶到监察委11人),工勤6人。 

  五、部门决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2018年度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1、2018年度收入总计1549.58万元,2017年度收支总计1435.89万元,2018年比2017年增加113.69万元,上升7.92%,主要原因为:检察院的财物上划到省财政厅保障,财政保障充足以及住房公积金由财政缴纳改为单位缴纳。 

  2、本年度收入构成情况: 

  本年度收入总计1549.58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1549.58万元。均为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一般公共预算资金。 

  3本年度支出构成情况。 

  本年度支出总计1549.58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总计1345.88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017.54万元,对个人与家庭的补助支出27.62万元,商品与服务支出363.15万元。 

  (2)项目支出总计136.09万元。主要包括办案业务费用支出。 

  (3)年末结转结余141.27万元,主要包括2018年的装备采购及信息化建设费用和办案业务费用。 

  (二)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体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1549.58万元,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1435.89万元。2018年比2017年增加113.69,上升7.92%。主要原因:一是检察院的财物上划到省财政厅保障,财政保障充足;二是职工调资和司法改革检察办案业务量增加。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1408.31万元,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1436.40万元。2018年比2017年减少28.09万元,下降1.96%。主要原因是2018年装备未采购完成,和部分办案业务费用未支付完。 

  2.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08.31万元,按支出功能科目分,包括公共安全支出1345.8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2.43万元。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408.31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017.54万元,对个人与家庭的补助支出27.62万元,商品与服务支出390.77万元。 

  4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决算收支,并已公开空表 

  5国有资本经营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决算拨款收支 

  (三)2018年度“三公”经费、培训费及会议费支出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32.4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1.41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1万元。2018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比2017年度减少15.59万元,下降32.47%。 

  (1) 因公出国(境)支出情况。 

       2018年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0人次,支出0万元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用支出情况。 

  2018年购置车辆0台,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31.42万元,车辆保留辆为7辆,均为执法执勤用车,车辆运行维护费包括:燃料费、维修费、停车费、通行费、保险费、审验费等。支出比上年减少10.25%加强对车辆的管理,减少费用 

  (3) 公务接待费支出情况。 

  公务接待费支出1万元,主要包括接待上级和相关部门检查,调研等任务发生的费用。2018年累计公务接待9批次,80人。支出比上年减少92.31%,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减少开支,主要安排在单位职工廉政灶接待。 

  2.培训费支出情况。 

  培训费支出5万元,主要是司法体制改革,高检院和省院组织的检察业务培训增加训。支出比上年增加100%。 

  3.会议费支出情况。 

  会议费支出0,与上年持平。 

  六、2018年度部门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渭城区人民检察院组织对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1个,共涉及预算资金12.5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的100%,实现了项目绩效自评全覆盖。 

  1、履职专项业务经费绩效自评情况: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2.51万元,执行数为12.51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主要产出和效果:规范干警的着装行为,树立和维护人民检察院的良好形象,统一着装是人民检察院司法形象和干警精神风貌的综合反映。发现问题及原因:检察制服的质量还亟需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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