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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牵手世界无烟日:守护生命健康权

发布时间: 2025-06-03
 一根香烟,引发一场关乎法治与文明的讨论。河南郑州“电梯劝烟猝死案”的改判彰显了法治精神与公序良俗的深度融合。值此第三十八个世界无烟日到来之际,也是全国第五个“民法典宣传月”,让我们一起通过这起真实发生的案件,感受在民法典时代,法律与健康如何同行!

案情回顾

2017年5月,段某(69岁)与杨某(30岁)先后进入某小区电梯内,因段某在电梯内吸烟,二人发生言语争执。段某与杨某走出电梯后,双方仍有言语争执。双方被该小区物业公司工作人员劝阻后,杨某离开。段某同物业公司工作人员一同进入物业公司办公室休息,后段某因心脏病发作猝死。一审法院依据《侵权责任法》的公平原则判决杨某补偿1.5万元,引发社会对“劝不劝”的广泛争议。二审法院改判杨某无责,明确指出其劝阻行为合法正当,与老人死亡无法律因果关系,并强调司法应守护社会正气。

检察官说法:遵守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序良俗,是每个公民的义务;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是每个公民的责任。该案判决时《民法典》尚未施行,但该判决充分体现了《民法典》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立法宗旨和保护生态环境、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及公序良俗的基本原则。杨某对段某在电梯内吸烟予以劝阻合法正当,是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公共利益的行为,司法裁判对保护生态环境、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应当依法予以支持和鼓励,以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该案的改判,不仅保护了公民的善行,更推动了社会文明的进步。让我们以此案为警示,共同推动《民法典》深入人心,让法治成为文明生活的基石,让无烟环境成为社会共识,为健康中国注入法治力量。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条  为了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调整民事关系,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八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第十八条  室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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