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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原检察:健全行刑反向衔接机制,不起诉不等于 “不罚”

发布时间: 2023-12-29

  近日,三原县检察院在办理李某涉嫌盗窃案时,依法对李某作出不起诉决定,并根据行刑反向衔接办案程序向公安机关发出《检察意见书》,建议对李某予以行政处罚。  

  今年8月,李某伙同他人多次在该县某镇盗窃残次苹果并变卖,获得赃款300余元。县公安局遂以李某涉嫌盗窃罪移送该院审查起诉。因该案情节轻微、李某认罪认罚并赔偿受害人损失后取得谅解,2023年10月,该院对李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不起诉不代表案件终结,不起诉不等于“不罚”。该院刑事检察部门根据行刑反向衔接办案程序将案件线索移送至行政检察部门。行政检察部门对该案开展行政处罚必要性审查后,依法向公安机关发出《检察意见书》,建议其给予李某行政处罚。 

  下一步,三原县检察院将持续做好案件跟踪督促工作,确保检察意见落到实处。同时深入开展行刑反向衔接工作,推进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的精准衔接,彰显法治权威。 

  【检察官说】 

  1、什么是两法衔接? 

  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也称“两法衔接”,包括行政执法机关向司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正向衔接和司法机关向行政执法机关移送行政处罚案件的反向衔接,是检察机关加强与行政执法机关衔接配合,共同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重要内容。 

  2、不起诉就意味着不再处罚吗? 

  不起诉并不意味着不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但是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或者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三款,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行政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违法所得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有关主管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这项工作被称为“行刑反向衔接”。检察院经审查,认为被不起诉人应当受到行政处罚的,即可以向主管机关提出检察意见,由主管机关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3、这项工作是由检察院哪个部门负责?  

  “行刑反向衔接”工作由检察院的行政检察部门负责。 

  根据最高检要求,行刑反向衔接工作由检察机关的行政检察部门开展。行政检察部门通过审查不起诉案件,发现被不起诉人依法应当受到行政处罚的,制发《检察意见书》并送达主管机关,由主管机关处理。 

  行政检察部门还应对《检察意见书》的执行情况跟踪监督,发现主管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行使职权的,应依法督促纠正。 

  4、不起诉后都要受到行政处罚吗?  

不是所有不起诉都要行政处罚。是否需要对被不起诉人给予行政处罚应从是否有违法犯罪事实、是否有行政法律法规衔接、是否有处罚必要等方面综合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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