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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原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第一季度落实“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情况通报

发布时间: 2023-04-21

   为深入贯彻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更好地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现将三原县人民检察院落实“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填报情况向社会公布:2023年第一季度,三原县人民检察院共记录报告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6件,均为正常过问,无违反“三个规定”的情况发生。  


  下一步,三原县人民检察院将继续强化学习“三个规定”,重点对“三个规定”填报范围、内容等进行深入学习,继续开展“三个规定”专题培训教育,确保全体检察人员熟练掌握“三个规定”填报的范围和要求,如实进行填报;定期开展“三个规定”警示教育,通报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典型案例,使干警汲取教训,守住“底线”、不踩“红线”;数据专管员及时查看“个人重大事项填报系统”,对填报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提醒纠正,防止发生凑数填报和不规范填报等问题;深入落实“定期通报”制度,面向社会及时公布“三个规定”填报情况,继续加大政策宣传力度,采用“线下+线上”相结合方式,推送关于“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的动漫宣传内容,提高社会支持度。 

  延伸阅读:“三个规定”是什么? 

  2015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 

  2015年3月,中央政法委印发《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 

  2015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明确了属于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等接触交往的情形,并明确了违反该禁令的处罚措施。 

  各级领导干部做到 

  (一)不违反规定过问和干预其他人员正在办理的案件; 

  (二)不要求办案人员或办案单位负责人私下会见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以及其他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 

  (三)不超越职权对案件处理提出倾向性意见或者具体要求; 

  (四)不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转递涉案材料或打探案情,对不以正当程序转递涉案材料的应当告知依照程序办理; 

  (五)不以任何方式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 

  (六)对干预、说情或打探案情的予以拒绝。 

  全体政法干警做到 

  (一)全面、如实记录过问案件的情况,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 

  (二)不说情打招呼,对干预、说情或打探案情应当予以拒绝,不泄露政法机关办案工作秘密或其他依法依规不得泄露的情况; 

  (三)不为当事人推荐、介绍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或者为律师、中介组织介绍案件,不要求、建议或者暗示当事人更换符合代理条件的律师; 

  (四)不接受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请客送礼或者其他利益; 

  (五)不向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借款、租借房屋、借用交通工具、通讯工具或者其他物品; 

  (六)不在委托评估、拍卖等活动中徇私舞弊,不与相关中介组织和人员恶意串通、弄虚作假、违规操作。 

  广大群众做到 

  (一)不请托领导干部、政法干警过问案件、打听案情、干预司法; 

  (二)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   

  “三个规定”是公正廉洁司法的有力制度保障,恪守法律、公正司法、不徇私情是每一位检察人员的责任和义务。执法司法公信力的提升,离不开每一位检察人员的辛勤付出,更离不开每一位干部群众的理解支持。让我们共同努力,营造良好政治生态、司法生态,让不请托、不打探、不违规干预过问和插手具体案件处理成为每个人的行动自觉,为实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而不懈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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