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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来啦!

发布时间: 2023-04-21

  

  检察官:《黄河保护法》来啦!

  群众:这个法律与我们生活有什么相关的吗? 

  检察官:三原的母亲河“清河”属于黄河三级支流,三原县行政区域也属于《黄河保护法》适用范围。 

  群众:那《黄河保护法》也保护着清河呀,那保护河流都有什么禁止行为呢? 

  检察官:让我带大家一起了解下《黄河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2023年4月1日起施行,主要内容包括生态保护与修复、污染防治、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等11章,为在法治轨道上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禁止行为主要内容 

  1. 禁止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未经国务院批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 

  2. 禁止擅自占用耕地进行非农业建设,严格控制耕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 

  3.禁止在黄河干支流岸线管控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 

  4. 禁止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以及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 

  5.禁止在黄河流域开放水域养殖、投放外来物种其他非本地物种种质资源。 

  6.禁渔期内禁止在黄河流域重点水域从事天然渔业资源生产性捕捞 

  7.禁止电鱼、毒鱼、炸鱼等破坏渔业资源和水域生态的捕捞行为 

  8.禁止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以及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 

  9.禁止违法利用、占用河道、湖泊水域和岸线 

  10.禁止在黄河流域禁采区和禁采期从事河道采砂活动。

   

  下面检察官带大家了解《黄河保护法》中词语小课堂 

  关于《黄河保护法》中“黄河干流”用语的含义,你了解吗? 

  黄河干流 

  是指黄河源头至黄河河口,流经青海省、四川省、甘肃省、宁夏回族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山西省、陕西省、河南省、山东省的黄河主河段(含入海流路) 

  【检察官提示】如果您在生活中遇到了生态环境污染问题,请第一时间向有关部门投诉、举报,还可以向检察机关反映或举报,举报电话:检察服务中心:029-12309。通信地址:三原县南环路中段三原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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