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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三原:精心打造刑事执行检察工作"三原品牌"

发布时间: 2017-05-12

  “因涉嫌伤害他人,我儿子已经被羁押4个多月了,我们非常着急,不知道他现在的情况咋样了?”7月的一天,犯罪嫌疑人李某的母亲来到看守所,询问驻所检察室干警。 

  驻所检察室干警在电脑前轻点鼠标便查询到结果:犯罪嫌疑人李某羁押期间的身体状况良好、思想情绪稳定、案件目前正处于继续侦查阶段。看到李某的羁押情况一目了然地呈现在眼前,李某的母亲打消了顾虑和疑问,感激地说:“有你们阳光化司法办案,我就放心啦!” 

  近三年来,陕西省三原县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工作始终履行“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司法理念,不断创新工作机制,坚持做到“阳光化监督、人性化服务”,着力打造刑事执行检察工作的“三原品牌”。 

  2013年,该院按照最高检派驻监管场所一级规范化检察室创建工作标准要求,积极探索推行刑事执行检察“访、评、谈”制度,建立了在押人员信息档案,将看守所在押人员各种情况数据输入微机编组,实行分类管理,驻所干警每天都要坚持入所巡查,重点监控,全方位监督。2014年,驻县看守所检察室被评为第四届全国检察机关派驻监管场所一级规范化检察室,成为咸阳市首家一级规范化检察室。 

  针对刑事执行中社区矫正对象容易脱管漏管的实际情况,该院与县司法局、公安局建立了情况通报、信息共享互通机制。该院在对社区矫正人员进行抽查过程中发现,罪犯毛某没有遵守规定、按期汇报思想、接收监督管理,随即建议县司法局对罪犯毛某作出警告处理。然而毛某对司法局作出的警告处理置若罔闻,依旧我行我素,未按要求报到。该院遂及时与县司法局、公安局通报情况,沟通协调,开展联合执法。不久,毛某因为在家中吸食毒品被三原县公安局抓获,该院随即向县司法局建议对毛某撤销缓刑收监执行,县法院迅速裁定对毛某撤销缓刑,收监执行。 

  针对刑事执行中发现的职务犯罪线索,该院坚决依法查办。在对因贪污罪被判缓刑的社区矫正人员王某回访时,社区矫正检察室人员发现该村的党支部书记马某和出纳员郭某也涉嫌贪污罪,检察官及时将这一情况向检察长汇报,后以贪污罪对二人立案查办。近三年来,社区矫正检察室还相继查办了罗某、张某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案和王某挪用公款案,在咸阳检察系统中实现了连续三年刑事执行检察部门查办职务犯罪案件的重大突破。 

  针对刑事执行检察中发现的社区矫正对象出现思想不稳定的情况,检察官注重人文关怀,及时与之谈心教育,彰显社区矫正法治正能量。20145月,该院对嵯峨镇社区矫正人员回访时发现,申某因故意伤害罪被适用缓刑,在缓刑考验期内,其父身患癌症、母亲体弱多病,妻子智障,还有两名十几岁的女儿正在上学,面对重重压力,申某有轻生的念头。该院多方协调后及时将3000元贫困救济款交到申某手中。最终使申某放弃了轻生的念头,又重新鼓起生活的勇气。 

  该院开拓创新刑事执行检察工作,积极探索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的做法。2014年至今,共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3942人。结合工作实际,撰写的《规范执法树威信跟踪帮教显真情》的工作经验被最高检转发。今年6月,贺某因为涉嫌交通肇事罪被依法批捕。在羁押检察过程中,刑事执行检察人员主动与办案单位联系,了解案情,得知贺某是初犯、过失犯罪,且在批捕后已经和对方达成谅解协议,取得被害人谅解。该院随后到贺某所在村子,向其所在村委会、村民详细了解贺某的成长环境和表现。此时,贺某深刻认识到自己行为的严重后果,情绪极度低落。刑事执行检察人员多次与其交心谈话,不厌其烦地讲解法律知识,做贺某的思想和心理疏导工作。综合贺某的情况,检察人员及时启动羁押必要性审查程序,向办案单位发出检察建议,办案单位当天就采纳建议,对贺某取保候审。近日法院对贺某判处缓刑,贺某在缓刑考验期内表现良好。 

  近三年来,三原县检察院精心打造刑事执行检察工作的“三原品牌”取得丰硕成果,2011年至2015年,连续四年获得咸阳市刑事执行检察考评第一名,被评为刑事执行检察工作先进集体,荣记集体三等功两次;并被咸阳市委政法委评为“人民群众满意的政法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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