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动售货机因其方便快捷而备受广大群众欢迎,但当自动售货机存在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不明、经营信息及日常监管缺失等较大的食品安全隐患时,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谁来保障?让我们通过一起公益诉讼案件,看看检察机关如何通过监督履职解决民生问题的。
三原县人民检察院干警在履行公益诉讼职责中发现县区内人流量较大的部分小区、医院等公共场所摆放的自动售货机未公示营业执照、经营者名称、食品经营许可证等信息,导致消费者投诉不便、也存在食品安全监管缺失问题。
对此损害消费者利益问题,该院召开公开听证会,向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相关行政机关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填补食品安全监管漏洞。行政机关收到检察建议书后积极履职,依法对涉案自动售货机经营者进行约谈,督促其立即整改,按照规定公示自动售货机的相关经营信息,规范经营行为。
在整改回复查看中,检察官发现自动售货机“持证上岗”,都在显著位置公示了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等信息,还张贴了投诉联系电话,确保了食用安全也方便了消费者购买。
检察官提示
食品安全大于天。在自助消费模式下,消费者购买食品时应当注意以下问题:一是,购买前应查看自动售货机是否在显著位置公示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食品经营许可证或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者备案等信息。二是,取货后应仔细检查所购买的食品是否包装完好,感官性状是否良好,食品标签是否清晰,食品是否在有效保质期内。三是,妥善留存购物凭证,遇到消费纠纷或食品安全问题时,及时拨打自动售货机上张贴的客服电话,或拨打12315进行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