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电话:029-32853690 检察服务中心电话:029-32272000
当前位置: 首页 > 头条

【三检·调研之窗②】强化基层民事检察工作的实践探索——以检察建议工作为视角

发布时间: 2023-12-29

  三原县人民检察院坚持精准监督理念,构建多重检察建议办理工作机制,形成检法良性互动、协调联动工作格局,不断提升民事检察建议刚性。自 2018年三原县人民法院将检察建议案件化办理至今,三原县人民检察院向县法院制发民事检察建议 131 件,其中民事生效裁判监督再审检察建议 18 件,案件改变率 94%;民事纠正违法检察建议及民事执行检察建议113 件,采纳率 99%。 

  一、坚持理念先行,引领工作发展提升 

  一是坚持人民至上。民事检察应坚持民生思维,坚守为民宗旨,杜绝就案办案、机械办案。在统筹考虑案件背景、诉争过程等具体情况中,用心用情办好每一起案件,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我们要求在民事检察工作中必须要有耐心、细心和同理心。“耐心”是要能静下来听群众诉求,了解他们遇到的问题;“细心”是要善于从群众的叙述中发现问题,有的时候可能就是看起来毫不起眼的一个小细节;“同理心”就是要学会换位思考,始终坚持“如我在诉”,并将其视为在个案中实现“以人民为中心”的有效路径。 

  二是坚持服务大局。“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是检察机关的使命担当。民事检察应当坚持大局思维,聚焦服务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找准服务大局、保障民生的着力点。强化涉企案件办理,积极畅通民营企业申请监督渠道,认真落实平等保护市场主体的法律政策。同时,以民事检察助力维护社会稳定,做好涉诉群众工作,对无理的诉求给予充分解释和疏导,全力做好息诉工作。 

  三是坚持精准监督。自觉把精准监督理念贯穿到民事检察办案的全过程、各环节,着力彰显检察监督在民事法律适用及司法理念等方面的纠偏、引领价值。严格把握生效裁判监督案件受理条件,依照《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列明的 11 种建议再审情形和 2 种提请抗诉情形,围绕事实、证据等关键点认真审查,切实保证事实认定清楚、法律适用准确、监督方式适当。如某村委会申请监督、封某申请监督等案件,均依法引导申请人先向法院申请再审,再审后仍然不服生效裁判而申请监督的方依法启动监督程序,并经调查后向法院提出监督意见,均经再审改变原判,以规范办理确保监督质效。 

  二、强化机制建设,凝聚监督办案合力 

  一是推动法院形成检察建议案件化办理机制。2017 年之前,县法院对检察建议办理方式为立案庭接收并形式审查,仅做简单书面回复;2017 年县法院对检察建议办理发生变化,即由立案庭接收案件,审监庭员额法官调卷审查、回复;2018 年进一步推动县法院将检察建议全部录入其案件管理系统案件化办理,并形成以下机制:统一受理机制,检察建议统一由立案庭接收并立案登记,录入办案系统;规范办理机制,员额法官提出办理意见并经层报审核后书面回复检察机关;严格审查机制,对需提交审委会讨论的再审检察建议,县法院应当邀请检察机关列席审委会;考核考评机制,将检察建议办理情况纳入审判质效考核范围,作为考核部门和员额法官评先选优的参考依据之一。检察机关通过不断加强与法院的沟通联动,推动将检察建议全部纳入法院案件管理系统,既防止检察建议在法院办案系统外“体外循环”,不被重视,甚至不了了之,又可以规范案件办理程序提升检察建议刚性,在确保监督效果的同时,倒逼检察官树立精准监督理念,不断提高办案质效,有效杜绝乱发、滥发检察建议、监督质量不高的现象。 

  二是构建内部多重工作机制。建立内设部门联动机制。加强同控告申诉等部门沟通协作,对来访事项凡是涉及民事诉讼的,均由民事业务骨干配合联合接访:一方面为群众全方位答疑解惑,有效避免涉法涉检事件发生;另一方面能够及时发现案件线索,快速导入监督程序;建立内部线索移送机制。其他部门在办案、宣传等履职中发现民事案件线索的,及时移送办理,化解矛盾;建立跨部门办案组机制。促进检察职能、人员融合发展,提升办案履职能力,如未检部门在办理未成年人张某因服用农药中毒与某农资店侵权纠纷支持起诉案时,同民事检察官组成联合办案组,共同指导取证,联合人民调解委员会成功调解并经县法院司法确认,促进矛盾纠纷及时有效化解。 

  三、用足方法手段,推动工作提质增效 

  一是充分进行调查核实。要取得民事检察监督实效 , 就必须以查清案件事实为前提 , 如此就离不开调查核实权的合法有序行使。我们在坚持合法、适当、客观原则的前提下,摒弃畏难思想 , 在办理案件时加强与当事人、案外人及有关单位的沟通,从传统的“书面审查”“坐堂办案”模式转化为积极开展调查核实。规范运用法律赋予的调查手段,对调查中发现的物证等在没有查封扣押等强制手段的前提下,通过勘验、拍照和谈话笔录的形式固定证据,依法全面收集证据材料,为查明案件事实、开展精准监督提供有力保障。全面发挥调查核实工作实效,不仅在裁判结果监督案件中全部开展调查核实,在审判违法和执行监督中同样开展实质性调查。如我院办理张某申请执行监督一案中,通过对申请人提供的被执行人情况进行分析后,首先向县自然资源局发出协助调查通知书,查明被执行人的土地使用权情况,后向该土地所在的村组开展调查,询问该村干部武某与邻居冯某,查明被执行人有房产可供执行,继而认定县法院未对申请人提交的线索调查即以被执行人无遗产执行而裁定终结执行,不符合法律规定,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该案经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后认为检察机关意见正确,依法撤销原终结执行裁定书,裁定恢复执行,不仅取得了良好的监督效果,也为类似案件的办理提供了可借鉴的经验。 

  二是全面适用跟进监督。跟进监督不仅是实现民事检察精准监督,提升民事检察监督质效的重要手段,也是实现民事检察对公权力监督和私权利救济双重效果的重要保障机制。市县两级民事检察部门形成重大案件纵向一体化联动审查机制,对法院不采纳、不回复案件,上下两级院共同发力,及时启动跟进监督确保案件质效。2018 年以来,我们对法院未采纳的 2 件再审检察建议全部跟进监督,由市院提出抗诉后再审改变原判;对 1 件未采纳执行监督检察建议跟进监督,由市院向中院提出了监督意见;对 1 件合理期限内未依法回复的纠正审判违法检察建议跟进监督,由市院向中院提出监督意见后县法院及时回复并纠正违法行为。 

  三是强化管理提升内功。我院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业务及生态环境刑事检察业务集中由一个部门履职,但部门仅有两名员额检察官、两名检察官助理、三名书记员。面对业务面广,人员严重不足的现状,我们在部门开展“半小时微课堂”,每周二、四利用半小时,开展形式多样的业务学习,以全员素能提升弥补人员数量不足;定期与案管、控申部门开展同堂培训,实现案件线索不流失、案件流转无障碍;针对基层裁判结果监督案件数量少的现状,建立多重审查机制,由部门内所有检察官和检察官助理分别审查同一案卷,同时撰写案件审查报告,以案促学,进一步提升监督能力。细化责任分工,将业务数据核对、案卷整理归档、案件资料收集、专项活动管理、业务学习分工等 17 项事务性工作项目化,通过清单式管理提升工作质效。 

  四是数据支撑创新路径。做好用实法律监督大数据应用,增强“业务主导、数据整合、技术赋能”的联动作用。2022 年在市院的统一部署下,创建“失信被执行人信用惩戒法律监督模型”。对从 1943 个执行案件中经过层层筛选获取的 32 条异常线索进行核实,过滤掉因被执行人履行义务、执行和解等情况,精准掌握应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依法公布、应限制消费未依法限制并公布、不应纳入失信人名单而纳入并公布等三类问题,向县法院发出 3 件类案监督检察建议。大数据模型的应用为提升民事检察履职能力打开了新思路,进一步深化民事检察“个案办理—类案监督—系统治理”的法律监督新路径。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