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现在非常后悔,感谢检察机关给我这次机会,我以后一定会严格规范自己的行为,不再冲动……。”张某激动地对检察官说道。
8月31日上午,三原县人民检察院对张某涉嫌故意伤害一案在池阳社区召开公开听证会,人民监督员、听证员、值班律师、社区工作人员等受邀参加听证会。此外还有数十名社区居民来到现场旁听。
2023年3月,犯罪嫌疑人张某与被害人刘某因车辆行驶问题发生口角后相互厮打,致刘某受伤,经鉴定为轻伤二级。移送起诉后,检察机关通过耐心细致的释法说理,双方自愿达成和解协议。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向参会人员详细介绍了案情和案件办理情况,认为张某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但其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且自愿认罪认罚。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印发《关于依法妥善办理轻伤害案件的指导意见》的规定,符合不起诉条件,建议对张某作相对不起诉处理。
与会人员在充分了解案情后,经过认真讨论,认为不起诉决定体现了检察温度,有利于修复双方感情,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共同构建和谐社会,一致同意检察机关对张某做出相对不起诉处理决定。随后,承办检察官、听证人员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谐、法治、友善三个角度对张某进行了思想教育,要求其珍惜机会,自觉遵纪守法。
近年来,因邻里纠纷、民间矛盾引发的故意伤害案件时有发生,三原县人民检察院在处理轻伤害类案件时,通过将听证会搬到家门口,以群众可感可触可信的方式将矛盾化解在基层、化解在家门口,达到了办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法治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