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三原县人民检察院与县文化和旅游局在三原县新兴镇牛安村张牛娃烈士墓开展“缅怀革命先烈、保护革命文物”主题党日活动,两单位主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张牛娃烈士后人参加。
张牛娃烈士,又名张喜才,生前系三原县新兴公社向阳大队人,1925年出生,1945年加入渭北游击队,1946年加入中国共产党,担任游击队侦查员。1948年张牛娃因保护游击队只身引开敌人,被敌人俘虏后宁死不屈,1948年3月在三原县南关被敌人残忍杀害,年仅22岁。解放后,三原县人民政府在新兴镇牛安村为其立衣冠冢。2021年5月,张牛娃烈士墓被公布为三原县不可移动革命文物。
检察官现场见证文旅局工作人员与烈士墓产权所有人签订文物保护责任书
张牛娃烈士侄子张振军介绍烈士事迹
在张牛娃烈士墓前,县检察院干警与县文化和旅游局工作人员查看了烈士墓管护情况,与张牛娃烈士后人共同回顾了烈士的英勇事迹,瞻仰了张牛娃烈士遗像、1955年三原县人民政府为其颁授的“虽死犹荣”的牌匾和1958年12月31日毛主席为张牛娃烈士签批的革命烈士证。在活动现场,三原县文化和旅游局工作人员与张牛娃烈士墓产权所有人签订《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保护责任书》,落实张牛娃烈士墓的管护责任。
张牛娃烈士墓碑
毛主席亲笔签发的张牛娃烈士证
1955年为张牛娃烈士颁授的“虽死犹荣”的牌匾
张牛娃烈士舍身为国、不畏牺牲、英勇斗争、坚贞不屈的英雄事迹,让我们铭记于心,他的精神将不断感染、鼓舞着每一个党员干部不忘初心、砥砺前行。
下一步,该院将积极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责,加大与文旅局等相关单位在保护革命文物方面的合作力度,加强对革命文物的保护、管理和利用,保护社会公共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