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药安全无小事,民生问题大于天。2024年以来,三原县检察院以小切口扎实开展“食药安全益路行”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先后办理“饮用水安全”“销售假药”“销售假牛肉”等食药领域公益诉讼案件9件,以高质效检察履职传递出守护民生的温度。
精准监督
让“放心水”流入千家万户
2024年2月,“益心为公”志愿者向该院提报,辖区内部分现制现售饮用水机器存在未张贴公示水质监测信息等问题。
为摸清行业现状,该院干警随机抽查了辖区内60余台现制现售饮用水机,发现部分机器存在未依法公示营业执照、水质检测报告和制水设备的维护、清理、消毒记录,公示的健康证超期等问题。针对上述问题,该院组织召开听证会,向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公开宣告送达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确保现制现售饮用水卫生安全。截至目前,全县396台现制现售饮用水机全部安装了计量和节水设施,在机身显著位置均公示了营业执照、健康证、水质检测报告等资质单证。经对244台自动售水机的水质进行抽查,检测全部合格。
协同出击
让假牛肉原形毕露
违法行为人为牟取暴利,以未经检疫的猪肉冒充牛肉销售,侵害消费者知情权和健康权,检察机关建立“刑事打击+公益诉讼+行政执法+区域协作”联动机制,重拳整治食品行业乱象,筑牢食品安全防线。
该院刑事检察部门在审查起诉刘某某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刑事案件中发现可能存在公益诉讼线索,遂移送公益诉讼部门。经调查取证,刘某某在无任何经营手续的情况下,将违法进购未经检验检疫的生猪肉在家中分割后,冒充牛肉销售给三原县、泾阳县境内29家餐饮服务经营者,销售金额170余万元。三原县检察院公益诉讼部门收到刑事部门移送的案件线索后,经审查,决定以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立案,在履行公告、请示等程序后,依法向三原县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判决刘某某犯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86万元,并全部支持支付赔偿金、赔礼道歉的诉讼请求。
针对该案暴露出的生猪屠宰监管漏洞和食品安全日常监督检查管理落实不到位问题,该院依法向相关单位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督促其全面整改,依法履职。对涉案的部分“假牛肉”流入泾阳县辖区线索,该院通过办案系统移送至泾阳县检察院。泾阳县检察院立案调查后,向辖区行政机关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履职。
筑牢防线
让乡镇百姓购药更安心
2025年4月,三原县检察院公益诉讼干警深入乡镇10余家药店,重点围绕违规销售药品、食品药品混放、药师营业时间不在岗等问题进行排查,共发现违法线索6条,经研判,向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制发检察建议1件,督促其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确保让人民群众放心买药、买到放心药。
2025年7月,行政机关向检察机关书面回复,检察建议提到的问题已经整改完毕。该行政机关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药械经营安全检查,检查药械企业、医疗机构88家,对发现的非法购进药品、经营使用过期药品医疗器械等问题立案5起,对发现的非法渠道购进药品、过期医疗器械依法予以没收,共计罚款47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