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原县人民检察院以“质量建设年”为抓手,强化案卡填录审核,严把数据质量关,切实解决检察业务数据质量问题,为检察业务科学决策和持续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
定期核查机制 实现案件全程监管
以业务部门为基本单位,定期对每个业务部门进行案件质量核查,重点核查程序和实体两个方面,对所办案件进行全流程监管,确保核查的真实性。如对刑事检察部门案件质量核查过程中,发现1名检察官跨月填写一审刑事判决生效日期,造成统计数据抓取与实际办案情况不相符。根据核查情况看,上述案件属于承办人工作不认真、不细致造成的,案件管理部门及时组织全院15名检察官召开了案卡填录工作专题会。通过案件定期核查机制,让每个部门、每名检察官能够及时发现办案中存在的问题,为后续整改落实奠定基础。
沟通协调机制 确保核查科学人性
案件质量核查牵扯部门多,涉及案件类型复杂,案管部门通过统一业务系统进行网上核查后,对发现的问题进行登记,由案管办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核实,对于能够直接定性的错误予以定性认定,对于不能直接定性的错误汇总后,提交业务部门进行解释,防止核查出现错误,切实维护办案人员的权益。如在核查办案超期问题时,发现某个案件出现超期情况,案管部门经过研判,没有简单将该超期行为直接登记,而是将该问题提交业务部门,业务部门及时做出解释,由于案件存在拆并案情况,所以导致系统显示案件超期,实践中案件已经按时进入下个司法环节,属于系统问题,不属于人为操作失误,有效避免了核查错误情况发生。
案件讲评机制 审视问题提升质量
建立案件讲评机制,通过定期召开案件讲评会,全面规范办案行为。案件讲评由检察长主持,各分管领导和各业务部门负责人参加,案管部门制作《检察业务考评基础数据表》,并根据市院案管办反馈的《全市检察业务分析表》又制作了《检察业务办理情况一览表》,为业务部门提供纵向延伸,横向比较。同时由案管人员与各业务部门内勤一对一对接,根据业务考评内容,逐项逐条核查落实业务开展进度,并利用案管部门掌握的数据资源及流程监控优势,以大量详细的数字为基础,准确提供数据,客观分析比对,督促各业务部门关注办案效率及业务进展情况,全面提升案件质量,确保检察业务成果“颗粒归仓”。
情况通报机制 从严监管规范办案
建立数据质量月通报制度,落实日常性数据填录审核和专项数据督查。对检察业务数据质量点名道姓通报具体问题,提出整改要求。2022年以来,共纠正各类数据问题8个,大大提高了数据填录的准确性。对重点数据逐项审核,确保关键数据不出错。定期与公安、法院比对无罪判决、撤回起诉、不捕复议复核、不诉复议复核数据,确保重点数据无瞒报漏报。在数据核查中,重点关注高质量发展标志性指标相关数据项的填录,确保及时性、准确性和真实性,助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