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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住宿经营者违法接纳未成年人,罚!

发布时间: 2025-06-30

   案情简介

  近日,三原县检察院在办理王某某猥亵儿童案(已判决)中发现,有住宿经营者在接待未成年人入住时未依法询问、登记并报告有关情况,致使该酒店内发生刑事案件,造成严重后果。相关主管部门未依法履行特种行业管理职责,对违法接待未成年人入住的住宿经营者依法进行处理。 

  检察履职 

  该院向相关部门制发公益诉讼检察建议,督促其履行责任,加强日常检查,确保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不受侵犯。被建议单位已经全面采取整改措施,依法履行职责,对违法住宿经营者发出整改通知书责令其停业整改并处罚款。同时对三原县旅馆业等行业场所进行交叉检查,开展法治宣传和教育培训,推进“五必须”规定落实,全力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相关法律法规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七条:旅馆、宾馆、酒店等住宿经营者接待未成年人入住时,或者接待未成年人和成年人共同入住时,应当询问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联系方式、入住人员的身份关系等有关情况;发现有违法犯罪嫌疑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并及时联系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 

  酒店、宾馆、民宿网约房等经营性住宿场所在接待未成年人入住或接待未成年人和成年人共同入住时,必须落实“五必须”要求。 

  一是必须查验入住未成年人身份,并如实登记报送相关信息; 

  二是必须询问未成年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联系方式,并记录备查; 

  三是必须询问同住人员身份关系等情况,并记录备查; 

  四是必须加强安全巡查和访客管理,预防针对未成年人的不法侵害; 

  五是必须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可疑情况,并及时联系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同时采取相应安全保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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