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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训诫+督促监护令+家庭教育指导”,立体式矫正未成年人严重不良行为

发布时间: 2025-04-08

   331日,三原县人民检察院联合公安机关、未检志愿者共同举办涉案未成年人集中训诫暨家庭教育指导会,对三名实施盗窃行为但作案时未达刑事责任年龄的未成年人进行集中训诫,为其监护人上了一堂深刻的法治教育课。

   

  办案民警在通报案件基本情况时指出,三名未成年人结伙实施盗窃行为,虽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但对被害人造成了一定经济损失,追缴的赃款当场归还被害人。虽未被追究刑事责任,但他们仍需接受相应的行政处罚。 

  年过六旬的被害人表示:“都是和我孙子一样大的孩子,希望你们知错能改。”简短、朴实的话语,既有对过错的宽容,也饱含对未成年人改过自新的期盼,三名涉案未成年人向被害人深深鞠躬并致歉。 

   

  针对案件中暴露出的监护缺位、教育方式不当等问题,承办检察官向监护人现场宣告并送达《督促监护令》,通过“三步工作法”释法说理:一是结合具体案情剖析监护失职行为与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之间的因果关系;二是逐条解读《未成年人保护法》《家庭教育促进法》中关于监护责任的强制性规定;三是以县域内发生的典型案例警示监护失职可能引发的法律后果。这种“个案剖析+法律解读+后果警示”的立体化教育模式,既体现了司法权威,又传递了检察温度。涉案未成年人小张(化名)的父亲,对平时疏于管教孩子深感懊悔。 

   

 

  未检志愿者张伟以拉家常的方式,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他指出:“孩子就是大人的镜子,作为家长一定要做好表率。对于孩子的不良行为要早发现早预防,关心爱护与严格要求并重。”他的话,让在场家长从中受到教益。 

   

  承办检察官总结道:“我们的办案的目的不是惩罚,而是让孩子明白:犯错不可怕,重要的是迷途知返。”三原县人民检察院持续强化未成年人权益保障和犯罪预防宣教工作,深入推进罪错未成年人分级干预体系建设,精准实施“靶向式”矫治帮扶,帮助罪错未成年人重塑健康人格,培养法治意识,重新回归正轨。 

  此次涉案未成年人集中训诫暨家庭教育指导会,采取“集中训诫+督促监护令+家庭教育指导”三管齐下,既警示震慑,对涉罪未成年人开展法治教育,敲响守法明纪的警钟,又推动监护责任落实,通过专业化家庭教育指导,引导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合力推动矫正未成年人严重不良行为,收到了良好的法治效果和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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