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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原县人民检察院多举措打造轻罪治理“三原样板”

发布时间: 2024-10-31

   近年来,三原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三年以下轻微刑事案件占比大幅上升。面对犯罪形势的新变化,该院积极探索推进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在办案时间上做“减法”,在办案质效上做“加法”,节约了司法资源,提升了办案质效。2024年以来,该院适用轻刑快办机制共办理轻微刑事案件38件,其中审查逮捕案件5件,平均办案时长3日;审查起诉案件33件,平均办案时长为13日。 

 
  
“研形势、调结构” 强化组织保障
  坚持问题导向,优化办案力量,夯实轻刑快办的组织基础。该院全面梳理近年来轻微刑事案件办案数量,收集办案中存在的问题3条,综合分析研判办案质效、案件流转等方面存在的工作瓶颈,为合理调配办案力量、推进轻刑快办提供基本支撑。在该院成立轻微刑事案件组,明确一名资深员额检察官负总责,一名刑事检察部门副主任任组长,两名检察官、一名检察官助理、一名书记员任组员。根据案件类型,细分涉危险驾驶、交通肇事、轻伤害等3个轻刑快办办案团队,每个团队均由一名检察官主办,助理及书记员配合。所有案件需经部门负责人把关,分管副检察长审批。今年以来,共受理轻微刑事案件38件,审结36件,批准逮捕案件平均办案时长3日;审查起诉案件平均办案时长13日,同比缩短25%,实现了轻微刑事案件依法快速办理。
  “凝共识、聚合力”  深化协作配合
  加强请示汇报和沟通协调,争取县委、县委政法委重视支持,政法各家协同推进,构建“快侦-快诉-快判”模式,实现“侦诉审”高效办理。公、检、法通过联席会议的方式统一思想和行动,针对办案流程和要求达成一致意见。针对轻微刑事案件,与公安法制大队、法院刑庭点对点衔接,专人专责,施行集中移送、集中审查、集中起诉、集中庭审的“四集中”办案模式,形成良性互动,批量办结案件,实现了轻微刑事案件快审快结。针对案件办理过程中发现的实体、程序问题,会同公安局开展工作研讨5次,组织检警同堂培训3次,指导公安类案取证,办案质效得到快速提升。
  “重规范、强监督”  完善办案机制
  针对案件办理过程中,公、检、法三家对常见罪名不捕、不诉标准认识不统一,证据搜集不到位,办案实体和程序有瑕疵等问题,坚持守正创新,迈开“新路子”。派出一名检察官常驻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增加预先审查职能,区分案件轻重、程序繁简,将案件提前划入不同入口,把好案件分流关。自轻刑快办团队成立以来,侦协办预先审查案件63件,建议作“轻案快办”处理案件56件。依据法律规定,结合办案实际,对盗窃、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危险驾驶、交通肇事等多种常见罪名的不捕、不诉情形进行归纳总结,与县法院、县公安局联合会签《关于刑事案件轻刑快速办理机制的实施意见》,明确办理流程、不捕不诉适用条件、侦查取证标准等,为检察官司法办案和法律监督提供操作指引,推动办理常见罪名案件规范化、标准化。
  “化矛盾、促和谐” 助力社会治理
  积极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及时听取被害人对案件及犯罪嫌疑人处理意见,对当事双方关系特殊或案件系民间纠纷、琐碎小事引发的,积极促成刑事和解,化解社会矛盾,实现案结事了人和。轻刑快办案件的所有被告人均当庭表示认罪服判,无一人提起上诉。对拟作从轻处理的帮信、危险驾驶类案件,要求涉案人员向周边朋友、亲人以案释法,将普法教育做到乡村、社区,并以此作为重要考察内容。建立轻微刑事案件快审快结督查机制,案件管理部门、检务督查部门全链条监管,压缩为案件“打招呼”的时间和空间,防止他人干预办案,防范办案风险。开展轻刑快办工作以来,该院未发生一起干预司法问题,保障了公正与效率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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