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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检普法:井盖破损致人损伤,谁该负责?

发布时间: 2024-08-29

   

    案情简介

  小周:检察官,我前几天出去玩,骑车经过某路因为路边井盖缺损导致我摔伤了,当场血流不止,到现在医疗费都花了不少钱,我现在不知道该怎么办了。 

  检察官:你这种情况属于窨井设施损坏受到的损害,《民法典》对此有明确规定,我们一起看看吧。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窨井等地下设施造成他人损害,管理人不能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小周:可是我不知道导致我受伤的井盖管理人是谁,我无法和对方进行协商。 

  检察官:井盖管理单位一般会在井盖上压铸管线名称、其拼音首字母或者运营商标识。如有“供水”或者“给水”字样的属于自来水公司负责,有“电”字样的属于供电公司负责,电信、移动等通信井盖上也会有相关标志,这样就可以找到相关管理人。 

  检察官提醒 

  窨井等地下设施致人受伤适用过错责任推定原则,由地下设施的管理人证明己方已尽管理职责,否则其需要承担侵权责任。在生活中如果遭遇此类情况,可以通过各种渠道查询相关管理人,与其充分沟通或者提起诉讼,从而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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