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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专刊三】“检察蓝”守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发布时间: 2024-03-29

  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不仅是社会公众越来越关心的话题,也是检察机关工作的重点之一,在第四十二个“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到来之际,让我们看一看三原检察是如何发挥法律监督职能,通过检察办案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案例】不合格的调味品 

  【案情简介】三原县某食品公司在其生产的某食用油产品中添加法律规定不得添加的香精,被市场监管部门在抽检中发现后多次通报,部分产品未能全部召回。 

  【办理情况】2022年8月,县检察院依法向负有监管职责的行政机关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行政机关收到检察建议后积极履职,依法对涉案主体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约谈企业法人,要求其加强管理,严格履行食品安全责任,并继续召回剩余产品;将该公司信用等级依法下调,上调企业风险,提升检查频次;同时举一反三,在全县食品生产企业开展全面专项排查整治。 

  【检察官提示】法律红线碰不得,食品经销商应当合法经营,遵守相关法规。同时,广大消费者也要提高警惕,从正规渠道购买商品。 

  当您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第一时间向有关部门投诉、举报,或拨打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专线电话。 

  如发现涉嫌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线索,可以通过12309检察服务热线、三原检察新媒体等平台向检察机关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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