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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检·调研之窗⑤】以“陕西方案”基层实践推进地方法治建设

发布时间: 2024-01-30

  三原县检察院认真贯彻党中央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总体部署和我省检察建议办理促进社会治理陕西方案,把检察建议工作放在突出位置不断深化基层实践,为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强化法治保障。 

  一、坚持党委领导,完善服务保障新格局 

  着力完善格局2018年底至2019年初,县委、人大先后作出加强、支持公益诉讼工作的意见、决议。201911月,县委常委会决定将各单位支持公益诉讼工作情况纳入全县考核、督察和人大常委会审议范围。202210月,县委政法委出台全县加强检察建议促进社会治理工作《九条措施》,将检察建议办理情况纳入全县法治建设、平安建设考评体系。20232月,三原县召开县委政法工作会议,表彰检察建议办理工作先进单位,并决定建立检察建议办理工作年度推进会机制。省检察院2021年《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情况》刊载该县检察建议纳入全县考核体系做法,2023年全省检察建议办理工作推进会通报表扬该县出台加强检察建议促进社会治理具体措施情况。深化机制创新。自2020年以来该院连续四年向县考核办提出公益诉讼检察建议行政机关办理情况考评意见,围绕线索移送、信息共享、协作配合,与县纪委监委、依法治县办、法院、林长制办公室、公安局、司法局、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等建立协作配合机制9个,推动财政局等六部门建立《耕地占用税部门协作机制和信息交换工作机制》、《三原县税费共治办法》。人民法院实行检察建议案件化办理、线上流转的做法被咸阳市委政法委、市委依法治市办、市委平安办《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办理工作的意见》推广。 

  二、坚持突出重点,促进社会治理法治化 

  服务发展大局。聚焦知识产权保护,先后向8家企业发出《知识产权保护提示函》。优化营商环境、助力乡村振兴,针对全县各镇办农业面源污染、耕地保护、大气污染防治等问题提出检察建议56件。针对道路交通安全隐患、违法倾倒建筑垃圾、耕地占用税征管漏洞等问题探索检察建议+专项报告监督模式,被《陕西政法天地》和省院《检察工作信息》刊载。强化民生保障针对未成年人文身、食品药品安全、小区消防安全、道路窨井设施安全等问题,向8家单位提出检察建议12文旅、烟草、市场监管等部门针对娱乐场所违法接纳未成年人及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的5家商户进行处罚,市场监管部门对全县食用植物油生产加工单位进行排查整治,住建部门排查整修城区48处窨井设施,10小区消防设施不到位问题得以整改、2个突出问题步入整改渠道。1件民事审判程序监督案件被省检察院评为优秀。助推依法行政助力创建全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县,连续两年对全县14个行政执法单位1500册行政处罚案卷进行评查,反馈共性问题4个性问题31个。针对行政处罚不当引发败诉风险、未依法催告等问题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8件,针对行政处罚决定书制作不规范、行政拘留未依法通知被处罚人家属和未落实罚缴分离规定的错误,向公安机关提出检察建议1件。行政机关积极整改,行政执法规范性进一步提升。促进公正司法针对刑事、民事和行政诉讼领域违法送达、执行终本、执行款物发放等关键环节,向人民法院提出审判程序和非诉行政执行检察建议76件。1件行政检察案件被市院评为优秀。 

  三、坚持协同联动,增强刚性落实聚合力 

  注重监督实效,坚持严把案件质量与沟通会商相统一,法院把民事、行政检察建议纳入办案系统统一流转,形成受理办理分离、审委会研究、院长审签、约谈承办人、纳入全院考评等机制,检察建议采纳率100%更新监督理念先后与县自然资源、农业农村、应急管理、住建等部门围绕土地执法、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窨井设施安全、燃气安全等开展专项监督活动,公益诉讼检察探索建立建议时提示、办案中沟通、到期前提醒、整改后回看四步工作法行政机关重视支持程度不断提升,所有公益受损问题全部在诉前整改到位。增进监督合力建立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定期联络机制,主动汇报检察建议工作情况44人次;会同军事检察院、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不断深化军地协作,1件案件纳入最高检千案展示平台、评为全军检察机关优秀案件;向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行政检察工作情况1全县自觉接受检察建议促进司法公正和依法行政的氛围不断优化。 

  四、坚持系统思维,提高法律监督实效性 

突出检察一体。内设机构间移送公益诉讼、司法救助等线索13件,对外移送生态环境上游污染问题线索4件,会同军事检察院共同办理军事设施安全、军人权益保障等案件10件,向市院报送案件线索3件,依靠省市院跟进监督推动4件案件办理。突出融合司法。成立三个专门团队,实行生态环境、知识产权、未成年人保护三个领域四大检察融合履职、一体监督,针对滥伐林木、非法经营、未成年人文身等问题,对6名当事人同步追究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行政责任。突出能动履职。坚持既敢于监督指出问题、又善于监督助力解决问题,充分发挥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行政争议化解等职能作用,帮助乡镇政府依法追回建筑垃圾清理费用15.9万元,帮助土地部门追回土地修复费用70余万元,帮助卫生行政部门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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