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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检普法】借车出事故,责任谁承担?

发布时间: 2024-01-30

  群众:检察官同志,我朋友借我车出去把别人撞伤了,我是否需要承担责任。 

  检察官:分情况,如果您无过错,是不需要承担责任的,来看看法律是如何规定的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条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权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群众:那如何认定我是有过错的呢? 

  检察官:根据有关司法解释,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以下三种情形之一,应当认定其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 

  1.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机动车存在缺陷,且该缺陷是交通事故发生原因之一的; 

  2.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无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 

  3.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因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等依法不能驾驶机动车的。 

  群众:刚听您这样一说,我明白了,在生活中一定要注意。 

  检察官提示 

出借车辆需谨慎,疏于管理要担责。在将机动车出借给他人使用时,首先要确保自己的车辆是否存在影响安全驾驶的故障或者缺陷。其次判断借用人是否具有驾驶资格,还需注意借用人是否存在饮酒后驾车、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后驾车的情形发生或者借用人本身患有妨碍安全驾驶的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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