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检察官同志,我朋友借我车出去把别人撞伤了,我是否需要承担责任。
检察官:分情况,如果您无过错,是不需要承担责任的,来看看法律是如何规定的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条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权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群众:那如何认定我是有过错的呢?
检察官:根据有关司法解释,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以下三种情形之一,应当认定其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
1.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机动车存在缺陷,且该缺陷是交通事故发生原因之一的;
2.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无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
3.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因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等依法不能驾驶机动车的。
群众:刚听您这样一说,我明白了,在生活中一定要注意。
检察官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