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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检普法】帮朋友接娃过程中小孩受伤是否应当承担责任

发布时间: 2023-12-29

  群众:检察官同志,昨天邻居加班,让我帮忙从学校接一下孩子,在路上孩子从电动车掉下来摔伤了,我该不该赔偿? 

  检察官:这个属于典型的“无偿帮工”,先来看一下法律是如何规定的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在从事帮工活动中致人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承担赔偿责任后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帮工人追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检察官:在帮忙接娃的时候,如果您尽到了合理的保护义务,比如按照正常的路线、遵守交通规则,对娃的受伤没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是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的。但是,如果在接送孩子的过程中有过错行为,比如交通违法行为、疏于照看等原因导致孩子受伤的,则孩子的监护人有权向帮忙者追偿 

  群众:刚听您这样一说,我明白了,帮助别人的时候一定要尽职尽责。 

  检察官提示 

“无偿帮工”在生活中随处可见,体现了社会生活中人与人之间互相帮助、互相关心的道德风尚,但是在帮助的时候要尽到相应的责任,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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