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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原色”未检工作室】拨开“烟雾”守护你,对向未成年人售烟行为“说不”!

发布时间: 2023-09-28

   近日,三原县人民检察院检检官在办理成年人刑事案件时发现,辖区内部分商店存向未成年人售烟的违法行为。该院未检部门依法能动履职,深入调查并制发检察建议,要求依法对向未成年人售烟的商户予以处罚,并加强监管。被建议单位收到该公益诉讼检察建议后,立即开展调查处理,就部分烟草零售商户向未成年人售烟的违法行为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并依法对他们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让下一代远离烟草、免受烟草制品的侵害,是检察机关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应有之义。下一步,三原县人民检察院将以治理向未成年人售烟行动为契机,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的衔接配合,督促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全面履职、依法行政,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提供全方位的司法保护。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五十九条  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烟、酒、票销售网点。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彩票或者兑付票奖金。烟酒和彩票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成年人售烟酒或者彩票的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第一百二十三条  相关经营者反本法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六十条规定的,由文化和旅游、市监督管、烟草专卖、公安等部门按照职分工责令限改正,给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款: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执照吊销相关许可证,可以并处五万以上五十万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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