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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原检察:我院一则案例入选咸阳市人民检察“生态环境检察助力美丽中国建设”优秀案例|生态环境检察宣传周

发布时间: 2023-08-31

8月15日,在首个“全国生态日”,咸阳市人民检察院发布10件“生态检察助力美丽中国建设”优秀案件,涵盖了耕地资源保护、森林资源保护、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国有文物保护、红色基因传承、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河湖生态环境治理等多方面内容。三原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屈某滥伐林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入选。


 

三原县人民检察院诉屈某

滥伐林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关键词】

一体化履职    碳汇赔偿   生态修复基地

【要旨】

针对滥伐林木涉嫌刑事犯罪的案件,检察机关通过专门化履职,综合运用刑事、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等检察职能,积极探索“碳汇”赔偿责任适用,并针对办案中发现的监管漏洞问题,向行政机关宣告送达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一体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工作。

【基本案情】

2022年3月27日至28日,屈某从井某手中购买成材杨树,屈某在未办理相关手续的情况下,对该批树木进行砍伐。3月28日,屈某被行政机关发现并制止,现场检查确认已伐29棵。

该砍伐地类属于国家公益林地、有林地乔木林地,保护等级二级。经鉴定机构对屈某砍伐的杨树木材蓄积量进行评估鉴定,砍伐的杨树木材蓄积量为12.0205立方米。

【调查和督促履职】

2022年9月,三原县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三原县院)生态环境检察专门化办案团队邀请特邀检察官助理全程参与办案。9月15日,三原县院委托行政机关按照碳汇相关标准评估计算出屈某滥伐林木造成碳汇损失7.2307吨,碳汇损失价值为145元。

经查,屈某滥伐林木木材蓄积量12.0205立方米,刚超过10立方米立案标准,属于情节轻微;且屈某系初犯,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构成坦白,并且自愿承担碳汇损失和补栽补植的生态损害修复工作。三原县院在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的同时,依法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意见书,督促追究其行政责任,确保受损生态得到修复。

针对办案中发现的森林防护工作存在管理漏洞问题,三原县院组织召开听证会,依法向负有监管职责的乡镇政府宣告送达了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建议加强宣传教育和知识普及工作,健全完善护林组织、做好巡护工作,防范涉林违法犯罪活动,保障森林生态安全。

2023年3月,植树节来临之际,三原县院在案发地召开生态环境检察助力林业资源保护现场会,设立碳汇修复基地检察公益林。

【典型意义】

在办理生态环境领域检察案件时,检察机关一体履行生态环境检察领域四大检察职能。坚持“一案三查”,同步审查刑事、民事、行政责任。对办案发现行政机关的管理漏洞,及时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履职。通过案件听证、召开现场会、设立检察公益林等多重方式宣传办案效果,以“我管”促“都管”,进一步凝聚检察工作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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