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检察官,您好!关于我滥伐林木这个案子,我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不太明白,您能给我讲一讲吗?
检察官:好的。那我先给你讲一下什么是生态环境损害吧。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规定,生态环境损害是指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大气、地表水、地下水、土壤、森林等环境要素和植物、动物、微生物等生物要素的不利改变以及上述要素构成的生态系统功能退化。
如果发生上述情形,就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就比如你滥伐林木,不仅破坏了森林资源,还有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等情况,影响生态系统功能,就需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人物:那你说的这个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有什么法律依据吗?
检察官:有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就明确规定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还明确了生态环境损害的修复和赔偿规则,下面我们就一起来看看相关规定吧。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九条,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三十二条,侵权人违反法律规定故意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严重后果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
第一千二百三十四条,违反国家规定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生态环境能够修复的,国家规定的机关或者法律规定的组织有权请求侵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承担修复责任。侵权人在期限内未修复的,国家规定的机关或者法律规定的组织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进行修复,所需费用由侵权人负担。
人物:那我怎么知道都需要赔偿什么呢?
检察官:别着急,民法典中也有规定。
生态坏境损害赔偿的赔偿范围:
第一千二百三十五条,违反国家规定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国家规定的机关或者法律规定的组织有权请求侵权人赔偿下列损失和费用:(一)生态环境受到损害至修复完成期间服务功能丧失导致的损失;(二)生态环境功能永久性损害造成的损失;(三)生态环境损害调查、鉴定评估等费用;(四)清除污染、修复生态环境费用;(五)防止损害的发生和扩大所支出的合理费用。
检察官提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颁布以后,任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环境,不但要接受行政处罚,还要承担生态环境赔偿修复责任,构成犯罪的还要承担刑事责任。因此要更加牢固树立保护环境的法律意识,要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