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教育是未成年人成长的第一道关口,问题孩子背后往往隐藏着监护不当的问题家长”。4月17日,三原县人民检察院向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盗窃案的五名未成年人监护人发出《督促监护令》、《家庭教育指导令》,责令监护人履行监护义务,为孩子营造健康成长环境。
该两起案件中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盗窃罪,检察机关通过社会调查和家庭教育评估发现,五名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均存在管教不严、监护缺位等问题。因涉案未成年人均自愿认罪认罚,为落实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检察机关依法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
为了保障涉罪未成年人顺利回归社会,修复家庭关系,确保家庭保护环节切实起到保护作用,有效预防涉罪未成年人再次违法犯罪,该院因人而异、因案施策,结合各未成年人不同的家庭情况和监护情况,制定了针对性的《督促监护令》。
宣告现场,该院还邀请陕西省家庭教育研究会会员、三原县家庭教育指导中心特聘讲师张伟为参会的家长进行家庭教育指导,用通俗易懂的方式讲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告知家长“养娃”已经从家事变成国事,提出九项重点监护举措:一是亲自养育,加强亲子陪伴;二是共同参与,发挥父母双方作用;三是相机而教,寓教于日常生活;四是潜移默化,言传与身教相结合;五是严慈相济,关心爱护与严格要求并重;六是尊重差异,根据年龄和个性特点进行科学引导;七是平等交流,予以尊重、理解和鼓励;八是相互促进,父母与子女共同成长;九是其他有益于未成人全面发展、健康成长的方式方法。同时,要求家长配合检察机关共同做好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考察期间的帮教工作。
未成年人的家长纷纷承诺将积极履行好监管义务,对检察机关针对性开展涉罪未成年人家庭教育指导的做法表示赞许。
下一步,该院将进一步联合妇联、关工委等相关部门共同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引导家长树立正确的家庭教育理念,掌握科学的家庭教育方法,助力涉罪未成年人顺利回归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