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原县人民检察院按照上级院的安排部署,依法能动履职,充分发挥数据指标引领检察办案的“风向标”作用,坚持保证全院检察业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安全的结果导向,不断提升案件管理水平和质效,助力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明确主体责任 强化数据质量监管
坚持“谁录入谁负责”的原则,明确部门承办人对案卡填录负首要责任,要确保准确、及时、完整、规范填录案件信息,同时在部门设置专门流程监控员,每天检查审核前一日承办人案卡填录情况,并做到与案管及时沟通。案管主动充分履职,坚持“日清模式”,发挥数据监督 " 探照灯 " 作用,继续坚持案卡填录日常巡查,对案件信息传递每日进行审核,加强对案件的日常预警监督、对常规数据重点核查,对办案流程不规范、不完备、不及时等问题,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整改,确保数据“颗粒归仓”。
细化数据分析研判 召开数据分析会
定期召开季度业务数据分析研判会。每月由检察长主持召开业务数据分析工作会议,院领导、检委会委员、业务部门负责人参加。案管部门制作业务数据分析研判报告,围绕考核指标,通报全院月度、季度业务数据主要评价指标运行情况,针对业务工作运行态势反映出的问题,主管领导、部门负责人分析原因找差距,制定改进措施。案件管理部门在会后跟踪落实,确保检察业务数据分析研判发挥实效。
强化通报效果 建立内部监督协作制度
案管部门加强与政治部、检务督察部门的协作配合,将案件信息填录作为部门和检察人员业绩考评、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检务督察部门对因不及时、不准确、不全面、不规范填录案卡被案件管理部门制发《流程监控通知书》的,进行书面通报对其进行督促。因上述问题被上级书面通报,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案件承办人,依照相关规定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下一步,三原县人民检察院将继续以案卡规范填录工作为抓手,以高度的工作责任心着力提升业务数据质量,为科学决策提供助力,为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