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8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明确了国家和社会尊重、优待军人,保障军人享有与其职业特点、担负职责使命和所作贡献相称的地位和权益,明确了国家、社会都有依法保障军人地位和权益的责任,全体公民都应当依法维护军人合法权益。那么关于军人权益保障,人民检察院又有哪些职能?
军人是最可爱的人,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让军人受到尊崇是检察机关的职责所在。近年来,全国检察机关依法能动履行检察职能,不断加大对危害国防利益和侵害军人军属合法权益相关犯罪的惩治力度,保障军人合法权益不受损害。除了传统刑事打击手段外,检察机关先后把英烈权益保护、军人地位和权益保护纳入公益诉讼法定办案领域之一。新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第六十二条规定,侵害军人荣誉、名誉和其他相关合法权益,严重影响军人有效履行职责使命,致使社会公共利益受到损害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提起公益诉讼。
新法实施以来,检察机关依法发挥检察职能,通过办理案件切实维护军人地位和权益,其中不少案例受到了全国关注。例如,在网络“大V”罗昌平侮辱抗美援朝“冰雕连”英烈名誉荣誉、“辣笔小球”仇某诋毁卫国戍边英雄等案件办理中,检察机关均第一时间介入,在依法追究违法行为人刑事责任的同时,还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更好捍卫英烈尊严,守护英烈荣光。
今年4月26日,三原县人民检察院在与解放军西安军事检察院联合开展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专项活动中,发现有现役军人家庭未依法悬挂光荣牌,通过联合发出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积极落实悬挂光荣牌的工作、全面摸排辖区内优抚对象家庭底数,及时主动进行信息采集、查漏补缺。目前,现役军人家庭已经全部悬挂光荣牌,相关优抚对象的台账已经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