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检察机关民事支持起诉呢?
检察机关民事支持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针对损害弱势群体权益受损案件,支持受损害单位或个人向人民法院起诉并参与诉讼的活动。
二、检察院如何支持起诉呢?
我们来看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指导性案例——张某云与张某森离婚纠纷支持起诉案
【基本案情】
2006年3月9日,张某云与张某森登记结婚。2019年6月,因张某森实施家庭暴力,张某云起诉离婚。河北省武邑县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武邑县法院)审理后认定,虽然张某云提交因遭受家庭暴力受伤的照片,但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实达到婚姻法规定的“家庭暴力”并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程度,考虑到双方婚后有两个未成年子女等其他因素,判决不准张某云与张某森离婚。一审判决生效后,夫妻关系并未改善,反而更加恶化。
【检察机关履职过程】
受理情况。2020年4月12日,张某云以遭受家庭暴力请求离婚为由向河北省武邑县司法局申请法律援助。在该局指引下,张某云向河北省武邑县人民检察院申请支持起诉,该院审查后予以受理。
审查过程。武邑县检察院通过调查核实查明:张某森对张某云多次实施殴打,造成张某云面部、颈部多处淤青、眼球充血;张某森还对张某云实施经常性恐吓等精神强制,致使张某云在第一次离婚诉讼时不敢出庭。武邑县检察院对张某云进行心理疏导,引导其走出心理阴影;向其宣讲反家庭暴力法等相关法律规定,鼓励其敢于向家庭暴力说不,勇于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支持起诉意见。2020年4月16日,张某云再次向武邑县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武邑县检察院同日发出支持起诉意见书。检察机关认为,张某云长期遭受家庭暴力,系家暴受害妇女,其合法权益依法应得到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可以支持其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
裁判结果。2020年4月16日,武邑县法院受理张某云的起诉。2020年5月28日,武邑县法院作出一审民事判决,认定张某云遭受家庭暴力的事实,认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准予张某云与张某森离婚。一审判决后,张某森提出上诉。2020年7月15日,河北省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双方当事人同意离婚,并就子女抚养、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等达成协议。
【指导意义】
(一)加强协作配合,形成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的合力。国家禁止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反家庭暴力法》诸多条款规定司法机关、行政机关、社会团体、群众性自治组织等在反家暴工作中的责任与义务。检察机关履职中发现家暴线索的,应当先行协调相关责任单位履职尽责。检察机关除做好家庭暴力受害人的法律宣讲、心理疏导外,可以与民政部门联系,给家庭暴力受害人提供生活帮助;可以引导家庭暴力受害人向公安机关报案、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保护其人身安全;对于涉嫌虐待犯罪的,可以引导家庭暴力受害人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追究加害人的刑事及附带民事赔偿责任。
(二)尊重家庭暴力受害人真实意愿,依申请支持其起诉维权。家庭暴力受害人享有婚姻自主权、人身损害赔偿请求权。家庭暴力受害人因害怕本人、父母、子女遭受报复等而不敢起诉维权,在获得妇女联合会等部门帮助下仍未能实现维权目标的,在充分尊重家庭暴力受害人真实意愿的前提下,检察机关可依其申请支持起诉,维护其合法权益。
三、检察机关支持起诉的具体方式
在支持特殊群体起诉过程中,检察机关具体能提供的帮助有:
1.提供法律咨询;
2.协助收集证据;
3.提出支持起诉意见书;
4.协调提供法律援助;
5.出庭宣读支持起诉意见书。
四、相关法条连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对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个人民事权益的行为,可以支持受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向人民法院起诉。
五、温馨提示
受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向人民检察院提出支持起诉申请的,应向检察院提交《支持起诉申请书》、身份证明、相关法律文书和证据材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