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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携手落实‘两法’ 共护祖国未来】检察官普法到基层

发布时间: 2022-05-31

 

  5月25日,三原县人民检察院在陂西镇人民政府举行“携手落实‘两法’  共护祖国未来——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专题宣讲”检察开放日活动。市人大代表胥树勤,县人大代表景年、马光、赵鹏、李小妮、张亚贤、李聚合、李西强,政协委员刘凤礼、薛远,三原县公安局党委委员崔凯、三原县妇联、陂西派出所、辖区中小学、幼儿园等相关单位负责人以及21个村负责司法信访的干部参加会议。镇人大主席李晓春主持会议。 

    三原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梁小锋向与会人员介绍了该院近年来未检工作情况,检察官张鑫详细解读了最高检与国家监委等九部门《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

  与会人员对县检察院未检工作情况和此次开放日活动表示充分肯定,希望县检察院持续关注未成年人、加强未检工作。“陂西镇人民政府将继续邀请司法机关深入各个部门及学校开展法治宣讲、法律咨询等丰富多样的法治教育活动,给我镇未成年人构建一个安全、健康、文明的环境!”陂西镇综治办主任杨小强表示。

 

制度解读

  1.什么是强制报告制度?

  近日,最高检、国监委、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国家卫健委、团中央、全国妇联共同下发《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规定发现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必须强制向公安机关报告。 

  2.谁来报告?

  《意见》规定居(村)民委员会,学校、教育机构及校车服务者,医院、诊所等医疗机构,儿童福利院等救助机构,社工机构,旅馆等,凡是会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的机构都是强制报告部门。上述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和行使公权力的各类组织及公职人员都有强制报告的义务。 

  3.什么情况要报告?

  发现未成年人受侵害就要报告,比如未成年人非正常伤残、死亡、遭受家庭暴力、严重营养不良、意识不清;被遗弃;疑似被拐卖或被收买的,被组织乞讨的或者女性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怀孕、流产的,疑似的或者面临危险的都要报告!
检察官提醒
  不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视情予以行政、刑事追究;及时报告取得明显效果的,予以表彰、奖励;对报告人信息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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