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滥伐林木罪?
滥伐林木,到底会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
关于林木保护的法律知识,您又了解多少?
下面随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案情回顾
2020年12月,胡某某在三原县XX镇XX村购买7户村民栽种的60余棵杨树,准备采伐后卖掉赚钱,在采伐过程中被林业工作人员现场查获。林业部门依法查明,该地林木属于国家二级公益林地,胡某某未办理采伐许可证,其已采伐林木折合木材90余方,其行为已涉嫌刑事犯罪,遂将胡某某移送公安机关立案调查。公安机关查明案件事实后以胡某某涉嫌滥伐林木罪将案件移送检察机关。检察机关依据查明事实依法认定,胡某某未经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滥伐公益林数量巨大,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有关规定,构成滥伐林木罪。近日,三原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胡某某提起公诉。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违反森林法的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本条规定的“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
(一)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及法律规定的其他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或者虽持有林木采伐许可证,但违反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的时间、数量、树种或者方式,任意采伐本单位所有或者本人所有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
(二)超过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的数量采伐他人所有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
检察官提醒
采伐林木前一定要确认是否属于林地,是林地的应先到林业部门办理采伐许可证,并严格按照采伐许可证规定的地点、时间、树种、数量及采伐方式砍伐,以防触犯法律。